事后公开-行政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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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严肃查处南宫双龙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环境违法问题的督察通知
发布机构 河北省环保厅 索引号 0218077J/2022-00845
主题分类 事后公开-行政监管 文号 冀环督字〔2011〕51号
发布日期 2012-01-11 主题词
效力级别

关于严肃查处南宫双龙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环境违法问题的督察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24 10:45 信息来源:河北省环保厅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关于严肃查处南宫双龙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环境违法问题的督察通知

  

邢台市环境保护局:

    我厅执法人员于1014日对省“千家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市南宫双龙金属制品有限公司2010年未进行排污申报登记,全年未缴纳排污费;2011年,南宫市环保局核定该公司排污费110万元,目前只缴纳25万元,严重违反了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针对其违法行为,现责成你局依法追缴该公司2010年和201113季度应缴而未缴纳的排污费;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对其未缴纳排污费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查处情况于20111130日前向我厅反馈,我厅将对该企业进行重点后督察。

    联系人及电话:郭志中   0311-87905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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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公开-行政监管

关于严肃查处南宫双龙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环境违法问题的督察通知

  

邢台市环境保护局:

    我厅执法人员于1014日对省“千家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市南宫双龙金属制品有限公司2010年未进行排污申报登记,全年未缴纳排污费;2011年,南宫市环保局核定该公司排污费110万元,目前只缴纳25万元,严重违反了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针对其违法行为,现责成你局依法追缴该公司2010年和201113季度应缴而未缴纳的排污费;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对其未缴纳排污费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查处情况于20111130日前向我厅反馈,我厅将对该企业进行重点后督察。

    联系人及电话:郭志中   0311-87905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