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后公开-行政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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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严肃查处晋州市电镀、浆纱等行业污染环境问题的督察通知
发布机构 河北省环保厅 索引号 0218077J/2022-00840
主题分类 事后公开-行政监管 文号 冀环督字〔2011〕49号
发布日期 2012-01-11 主题词
效力状态

关于严肃查处晋州市电镀、浆纱等行业污染环境问题的督察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24 10:45 信息来源:河北省环保厅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石家庄市环保局:

  近年来,省环保厅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先后对晋州市电镀、拔丝、漂洗、再生棉、浆纱等企业进行了检查。经调查核实,拔丝和电镀企业主要分布在晋州市东里镇北寺小区和东卓宿工业区;漂洗和再生棉主要分布在小樵镇;浆纱主要分布在宿村。上述企业大多无环保审批手续,无污染防治设施,有的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企业。

  去年以来,石家庄市政府和晋州市政府分别印发了规范再生棉生产经营秩序的有关文件;201011月,晋州市政府综合执法队派驻小樵镇对漂洗和再生棉等行业进行清理;我厅也曾向你局和晋州市政府发文要求严肃查处上述违法生产的企业。虽然各级政府和环保部门对上述行业企业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大,但受利益驱使和相关产业影响,上述行业违法生产的行为屡禁不止、屡屡反弹,严重污染了当地环境,群众反映强烈。

  为严厉打击晋州市电镀、漂洗、浆纱等行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现责成你局严肃查处晋州市上述行业污染环境的问题,督导晋州市人民政府立即研究制定加强监管的长效机制,组织对晋州市上述行业进行专项检查、逐一登记造册。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产业政策、选址不当、生产工艺落后、污染严重的环境违法企业,坚决予以取缔;对未经环保审批、未落实“三同时”制度、无排污许可证和超标排放污染物的,立即责令停产;对擅自闲置和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违法处置危险废物、未进行排污申报和缴纳排污费的,依法予以严厉处罚。要通过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打击震慑环境违法行为,确保企业合法生产、达标排放。有关情况请于1125日前反馈我厅。

  联系人及电话(传真):滑永辉   0311-87905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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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公开-行政监管

石家庄市环保局:

  近年来,省环保厅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先后对晋州市电镀、拔丝、漂洗、再生棉、浆纱等企业进行了检查。经调查核实,拔丝和电镀企业主要分布在晋州市东里镇北寺小区和东卓宿工业区;漂洗和再生棉主要分布在小樵镇;浆纱主要分布在宿村。上述企业大多无环保审批手续,无污染防治设施,有的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企业。

  去年以来,石家庄市政府和晋州市政府分别印发了规范再生棉生产经营秩序的有关文件;201011月,晋州市政府综合执法队派驻小樵镇对漂洗和再生棉等行业进行清理;我厅也曾向你局和晋州市政府发文要求严肃查处上述违法生产的企业。虽然各级政府和环保部门对上述行业企业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大,但受利益驱使和相关产业影响,上述行业违法生产的行为屡禁不止、屡屡反弹,严重污染了当地环境,群众反映强烈。

  为严厉打击晋州市电镀、漂洗、浆纱等行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现责成你局严肃查处晋州市上述行业污染环境的问题,督导晋州市人民政府立即研究制定加强监管的长效机制,组织对晋州市上述行业进行专项检查、逐一登记造册。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产业政策、选址不当、生产工艺落后、污染严重的环境违法企业,坚决予以取缔;对未经环保审批、未落实“三同时”制度、无排污许可证和超标排放污染物的,立即责令停产;对擅自闲置和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违法处置危险废物、未进行排污申报和缴纳排污费的,依法予以严厉处罚。要通过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打击震慑环境违法行为,确保企业合法生产、达标排放。有关情况请于1125日前反馈我厅。

  联系人及电话(传真):滑永辉   0311-87905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