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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终止委托秦皇岛市志源环保有限公司(原A类资质)开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工作的函
发布机构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索引号 0218077J/2022-00818
主题分类 事后公开-行政监管 文号 冀环车函﹝2015﹞93号
发布日期 2015-01-21 主题词
效力状态

关于终止委托秦皇岛市志源环保有限公司(原A类资质)开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工作的函

发布日期:2015-11-04 11:29 信息来源: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关于终止委托秦皇岛市志源环保有限公司(原A类资质)开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工作的函

 

秦皇岛市志源环保有限公司:

根据你单位提出的《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终止委托申请》,现终止委托你单位原A类资质所属六个检测场所(海港区嘉恒尾气检测站、山海关区博光尾气检测站、抚宁县国兴尾气检测站、昌黎县金牛尾气检测站、卢龙县弘宇尾气检测站、青龙县通达尾气检测站)开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业务,省环境保护厅原核发的委托证书予以收回,所剩空白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转由冀环车函[2015]12号所委托的秦皇岛市志源环保有限公司(B类资质)使用。

上述工作由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监督落实。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5121

 

 

 

抄送: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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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终止委托秦皇岛市志源环保有限公司(原A类资质)开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工作的函

 

秦皇岛市志源环保有限公司:

根据你单位提出的《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终止委托申请》,现终止委托你单位原A类资质所属六个检测场所(海港区嘉恒尾气检测站、山海关区博光尾气检测站、抚宁县国兴尾气检测站、昌黎县金牛尾气检测站、卢龙县弘宇尾气检测站、青龙县通达尾气检测站)开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业务,省环境保护厅原核发的委托证书予以收回,所剩空白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转由冀环车函[2015]12号所委托的秦皇岛市志源环保有限公司(B类资质)使用。

上述工作由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监督落实。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5121

 

 

 

抄送: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