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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做好我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验室初步筛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 大气环境处 索引号 0218077J/2017-02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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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验室初步筛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1-12 10:17 信息来源:大气环境处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关于做好我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实验室初步筛选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环保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组织做好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验室筛选工作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6〕232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做好我省实验室初步筛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检测实验室以省市两级环保、国土、农业部门中技术强、水平高的实验室为主,必要时以符合条件的第三方专业检测实验室作为补充。请各市环保、国土、农业部门将《通知》要求传达到相关单位,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实验室做好申报工作。

二、实验室筛选要求

(一)申请实验室需符合《通知》附件(《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验室筛选技术规定》)中有关要求;

(二)申请实验室应承诺优先安排土壤详查检测工作并保质保量完成,不接受或不及时完成相关业务的实验室,将予以通报批评。

(三)以(含定州、辛集市)为单位,检测机构较为集中的省会石家庄原则上推荐3-4家实验室保定和唐山原则上推荐1-2家实验室,其他市(含定州、辛集市)每市推荐1家实验室,检测能力较强的市可储备1-2家递补单位。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环保局会同国土局、农业局,按照《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验室筛选技术规定》,对申请实验室递交的有关申请材料严格审核,做好实验室初筛把关工作。

(四)每个实验室的检测能力范围至少涵盖“土壤中无机污染物、土壤中有机污染物、土壤理化性质、农产品中污染物”四大类别中的两个类别,且每个类别中的检测项目不得有缺项。

三、申报方式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辖区内的实验室,要按照申请详查实验室的基本要求和申请条件,填写《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验室申请书》申请承担详查实验任务,准确、完整、如实填报相关申请资料并汇集成册,并向所在市的环保局、国土局和农业局提出预申请;各市初步筛选通过的实验室,由环保局会同国土局、农业局正式行文统一上报。

对各市推荐的实验室,省环保厅将会同国土厅、农业厅再次筛选,形成我省详查实验室推荐名单,报送环保部、国土部和农业部。

四、时间安排

(一)2017年1月20日前,请各地完成实验室初筛,并将推荐名单及申请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件光盘)报送省环保厅、国土厅和农业厅。省环保厅、国土厅、农业厅所属单位的实验室申请材料,于2017年1月15日前直接报送省环保厅。资料报送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报送的将不予受理。

(二)2017年1月21日至25日,省环保厅会同国土厅、农业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再次审核,向国家报送通过初步筛选的实验室名单及申请材料。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省环境保护

  1、省环境监测中心 邢志贤  电话:0311-89253353

  2、土壤环境管理处 吕玉红   电话:0311-87908505

  (二)省国土资源厅

1、人事处  高  婷  电话:0311-66771376

2、地环处  郭谨慎  电话:0311-66771589

3、耕保处  赵鲁彦  电话:0311-66771305 

  (三)省农业厅 

  省农业环境监测站  刘峰  电话:0311-67506862

  

附件:关于组织做好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验室筛选工作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6〕2325号)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    河北省农业厅

                          

                      2017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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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我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实验室初步筛选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环保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组织做好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验室筛选工作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6〕232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做好我省实验室初步筛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检测实验室以省市两级环保、国土、农业部门中技术强、水平高的实验室为主,必要时以符合条件的第三方专业检测实验室作为补充。请各市环保、国土、农业部门将《通知》要求传达到相关单位,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实验室做好申报工作。

二、实验室筛选要求

(一)申请实验室需符合《通知》附件(《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验室筛选技术规定》)中有关要求;

(二)申请实验室应承诺优先安排土壤详查检测工作并保质保量完成,不接受或不及时完成相关业务的实验室,将予以通报批评。

(三)以(含定州、辛集市)为单位,检测机构较为集中的省会石家庄原则上推荐3-4家实验室保定和唐山原则上推荐1-2家实验室,其他市(含定州、辛集市)每市推荐1家实验室,检测能力较强的市可储备1-2家递补单位。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环保局会同国土局、农业局,按照《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验室筛选技术规定》,对申请实验室递交的有关申请材料严格审核,做好实验室初筛把关工作。

(四)每个实验室的检测能力范围至少涵盖“土壤中无机污染物、土壤中有机污染物、土壤理化性质、农产品中污染物”四大类别中的两个类别,且每个类别中的检测项目不得有缺项。

三、申报方式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辖区内的实验室,要按照申请详查实验室的基本要求和申请条件,填写《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验室申请书》申请承担详查实验任务,准确、完整、如实填报相关申请资料并汇集成册,并向所在市的环保局、国土局和农业局提出预申请;各市初步筛选通过的实验室,由环保局会同国土局、农业局正式行文统一上报。

对各市推荐的实验室,省环保厅将会同国土厅、农业厅再次筛选,形成我省详查实验室推荐名单,报送环保部、国土部和农业部。

四、时间安排

(一)2017年1月20日前,请各地完成实验室初筛,并将推荐名单及申请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件光盘)报送省环保厅、国土厅和农业厅。省环保厅、国土厅、农业厅所属单位的实验室申请材料,于2017年1月15日前直接报送省环保厅。资料报送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报送的将不予受理。

(二)2017年1月21日至25日,省环保厅会同国土厅、农业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再次审核,向国家报送通过初步筛选的实验室名单及申请材料。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省环境保护

  1、省环境监测中心 邢志贤  电话:0311-89253353

  2、土壤环境管理处 吕玉红   电话:0311-87908505

  (二)省国土资源厅

1、人事处  高  婷  电话:0311-66771376

2、地环处  郭谨慎  电话:0311-66771589

3、耕保处  赵鲁彦  电话:0311-66771305 

  (三)省农业厅 

  省农业环境监测站  刘峰  电话:0311-67506862

  

附件:关于组织做好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验室筛选工作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6〕2325号)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    河北省农业厅

                          

                      2017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