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名称 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67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机构 大气环境处 索引号 0218077J/2020-00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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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67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0-06-22 14:48 信息来源:大气环境处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 A                 

                           冀环办字〔2020〕  号

 

 

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第0678号提案的答复

 

民盟河北省委:

    您提出的关于“分类施策 攻坚克难 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坚定不移去产能

化解过剩产能是我省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2019年全省压减炼钢产能1402.55万吨、煤炭1006万吨、焦炭319万吨、水泥334.3万吨、平板玻璃660万重量箱,淘汰火电50.6万千瓦。完成18家重污染企业退城搬迁任务我省环保、能耗、水耗、质量、技术、安全等6个方面地方标准均严于国家标准完成“双代”工程223.96万户,配送洁净煤514.4万户型煤炉具110.38万户,减少散煤燃烧1840.5万吨,分别减少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18.8万吨、4.9万吨、1.9万吨。

2020年,全省深入实施“432511”工程,计划压减退出炼钢产能1400万吨、煤炭产能600万吨、平板玻璃产能840万重量箱、焦炭产能200万吨,淘汰火电产能50万千瓦(或调整为应急电源),11月底前完成压减任务,列入去产能任务的相应生产设备确保9月底前停止排污。加大退城搬迁力度,确保完成省定重点污染企业退城搬迁加快石钢、唐钢、邯钢、宣钢邢钢等企业退城搬迁改造。推进唐山热电公司、赵州利民糖业有限公司、河北金万泰化肥有限公司等企业自备电厂关停退出(独立工矿区且未在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覆盖范围和附近供热源暂时供应不到的除外),加快解决“煤电围城”问题。严格落实《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加大新生产销售车辆车载诊断系统、污染控制装置、环保信息随车清单等抽查核验力度,对省内生产(进口)的主要车( 机 )型系族年度抽检率达到85%,对省内销售主要车( 机 )型系族年度抽检率达到80 %。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加强监管执法等措施,尽早完成国家下达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2020年底前,城市建成区新增或更新的公交、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车或清洁能源车比例达到80%;石家庄市城市建成区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开展扬尘污染达标治理专项行动,落实达标整治验收要求,健全文明施工体系;加强城区道路水洗机扫,设区市和县级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以上;对城乡裸露地面实施绿化或者透水铺装、覆盖等抑尘措施;实行降尘量月度通报排名,城市建成区、县(市、区)平均降尘量不高于8吨/月·平方公里。持续做好工业企业料堆场监督管理工作,工业企业料堆场物料储存落实《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13/T2352-2016)》有关要求,在满足安全的前提下,粉状物料入棚入仓储存,根据物料性质、粒径等选择抑尘网苫盖,粉状、粒状物料采用2000目、块状物料露天堆放需采用不低于800目抑尘网苫盖,规上工业企业料堆场规范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和PM10在线监测设施。

二、深化差异化管控措施

2019年,我省对5.56万家涉气工业企业逐个核算排污量,对9626家低排放微污染企业重污染天气下仅限制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车;对钢铁、焦化等21个重点行业7059家重污染企业实施A、B、C三级管控;对包装印刷等19个行业16295家高污染企业实施两级差异化应急减排;对其他22539家中度污染企业实行分类管控。在全国率先创设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制度,分两批将全省2791个项目和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实行不停产、不限产、不检查、不打扰,保障正常施工和生产。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央电视台、新华网、学习强国等刊(播)发我省经验做法,引发良好社会反响。

今年“新冠”疫情发生后,我省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将疫情防控相关的57家企业防护用品28家、消杀用品19家、医疗器械3家、关键原材料4家、医药企业3家列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对列入清单的企业全面保障正常生产运行,不停产、不限产;对相关车辆不检查、不限行;对相关企业项目“隔空服务”,不检查、不打扰。下一步,我省将精准核算每个涉气企业排污量,制定“一企一策”应急减排清单,坚持差异化管控,扩大重点行业排放绩效评级范围,2020年完成短流程钢铁、水泥、砖瓦窑、岩棉等25个行业约1.8万家企业绩效分级,纳入绩效分级行业累计达到46个、企业约2.5万家,覆盖重点涉气企业85%以上。完善大气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对符合要求的国家和省重点工程项目、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生物医药企业、短缺药品及保障民生类药品生产企业、重点出口型企业、军民融合企业、民生工程等纳入正面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三、强化VOCs污染治理

2020年,我省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打赢蓝天保卫战部署要求,降低臭氧污染影响、减少以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为核心,围绕臭氧高发时段(5-9月)和生成臭氧前体物(VOCs、NOx)排放的重点领域(工业源、移动源和生活源)、重点区域,通过加快工程治理、强化帮扶指导、加强监测分析以及优化生产调控等措施,突出抓好VOCs污染防控,协同推进NOx减排,有效减少臭氧生成。一是强化达标治理。各地以县(市、区)为单位,5月底前组织开展“回头看”,全面梳理辖区工业企业VOCs治理情况。对采用单一的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等低效技术治理工艺的,建立清单,实施重点帮扶,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加快推进升级改造;列入年度深度治理任务的271家重点企业,鼓励对照行业治理标杆水平,采用蓄热燃烧、催化燃烧等高效治理技术,力争6月底前完成治理,尽早发挥减排效应。二是严控无组织排放。各地要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要求,7月1日前重点对石化、化工、包装印刷、表面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敞开液面逸散、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等无组织排放控制情况,废气排放环节有效收集情况,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工业涂装工序密闭作业情况,密封点数量大于2000个的化工、煤化工企业LDAR开展情况,集中开展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帮扶指导。三是强化生活源VOCs污染控制。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油烟净化设施安装运行的监督指导,督促定期清洗维护,严肃查处城市及县城建成区露天烧烤行为;加强汽修行业专项整治,对汽修行业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依法依规整治汽修行业“散乱污”企业;加强建筑装饰污染防治,各地要大力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建筑类涂料胶黏剂产品高温天气期间提倡城市主城区和县城建筑墙体涂刷、建筑装饰以及道路划线、栏杆喷涂、沥青铺装等户外工程错时作业(应急施工除外)

四、加强科技支撑

2019年,我省安排专项资金4000余万元,组织实施了“河北省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时空分布特征与管控研究”“石家庄市环境空气臭氧来源解析及污染防控技术研究”等60余项科技项目。其中,依托燕山大学等单位建设了“河北省建筑清洁供热技术创新中心”“河北省炼化深度脱硫技术创新中心”等6家省级技术创新中心。2020年,我省将围绕国家、省重大战略和重点工作,继续加强与各级科研院所的合作,建立完善2019年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指导各地开展污染物源解析工作,进一步摸清区域污染构成、组分和机理。加强臭氧形成机理和预测预报研究,推进与PM2.5协同治理。推进重点行业和产业聚集区VOCs深度治理示范试点建设,选树治理标杆企业。开展“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研究,借鉴先进地区治理成果和经验,形成规划成果。

五、加大执法检查监督力度

2020年,我厅将进一步加强监督帮扶和驻点监察,持续传导工作压力,督促履行治霾责任。加大“散乱污”企业整治、油品质量监管、柴油车尾气排放抽查、扬尘管控等特别是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响应措施落实情况监管力度。落实《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等规定,对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加强体检式、预防式、服务式执法,强化昼查与夜查相结合、突击检查与暗访暗查相结合,落实“双随机、一公开”,严厉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切实用法制手段保护好蓝天。

 

 

 2020年4月28日

 

领导签发:何立涛

联系人及电话:石宁 0311-87806301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会办单位:发展改革,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科学技术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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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 A                 

                           冀环办字〔2020〕  号

 

 

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第0678号提案的答复

 

民盟河北省委:

    您提出的关于“分类施策 攻坚克难 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坚定不移去产能

化解过剩产能是我省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2019年全省压减炼钢产能1402.55万吨、煤炭1006万吨、焦炭319万吨、水泥334.3万吨、平板玻璃660万重量箱,淘汰火电50.6万千瓦。完成18家重污染企业退城搬迁任务我省环保、能耗、水耗、质量、技术、安全等6个方面地方标准均严于国家标准完成“双代”工程223.96万户,配送洁净煤514.4万户型煤炉具110.38万户,减少散煤燃烧1840.5万吨,分别减少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18.8万吨、4.9万吨、1.9万吨。

2020年,全省深入实施“432511”工程,计划压减退出炼钢产能1400万吨、煤炭产能600万吨、平板玻璃产能840万重量箱、焦炭产能200万吨,淘汰火电产能50万千瓦(或调整为应急电源),11月底前完成压减任务,列入去产能任务的相应生产设备确保9月底前停止排污。加大退城搬迁力度,确保完成省定重点污染企业退城搬迁加快石钢、唐钢、邯钢、宣钢邢钢等企业退城搬迁改造。推进唐山热电公司、赵州利民糖业有限公司、河北金万泰化肥有限公司等企业自备电厂关停退出(独立工矿区且未在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覆盖范围和附近供热源暂时供应不到的除外),加快解决“煤电围城”问题。严格落实《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加大新生产销售车辆车载诊断系统、污染控制装置、环保信息随车清单等抽查核验力度,对省内生产(进口)的主要车( 机 )型系族年度抽检率达到85%,对省内销售主要车( 机 )型系族年度抽检率达到80 %。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加强监管执法等措施,尽早完成国家下达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2020年底前,城市建成区新增或更新的公交、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车或清洁能源车比例达到80%;石家庄市城市建成区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开展扬尘污染达标治理专项行动,落实达标整治验收要求,健全文明施工体系;加强城区道路水洗机扫,设区市和县级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以上;对城乡裸露地面实施绿化或者透水铺装、覆盖等抑尘措施;实行降尘量月度通报排名,城市建成区、县(市、区)平均降尘量不高于8吨/月·平方公里。持续做好工业企业料堆场监督管理工作,工业企业料堆场物料储存落实《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13/T2352-2016)》有关要求,在满足安全的前提下,粉状物料入棚入仓储存,根据物料性质、粒径等选择抑尘网苫盖,粉状、粒状物料采用2000目、块状物料露天堆放需采用不低于800目抑尘网苫盖,规上工业企业料堆场规范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和PM10在线监测设施。

二、深化差异化管控措施

2019年,我省对5.56万家涉气工业企业逐个核算排污量,对9626家低排放微污染企业重污染天气下仅限制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车;对钢铁、焦化等21个重点行业7059家重污染企业实施A、B、C三级管控;对包装印刷等19个行业16295家高污染企业实施两级差异化应急减排;对其他22539家中度污染企业实行分类管控。在全国率先创设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制度,分两批将全省2791个项目和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实行不停产、不限产、不检查、不打扰,保障正常施工和生产。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央电视台、新华网、学习强国等刊(播)发我省经验做法,引发良好社会反响。

今年“新冠”疫情发生后,我省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将疫情防控相关的57家企业防护用品28家、消杀用品19家、医疗器械3家、关键原材料4家、医药企业3家列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对列入清单的企业全面保障正常生产运行,不停产、不限产;对相关车辆不检查、不限行;对相关企业项目“隔空服务”,不检查、不打扰。下一步,我省将精准核算每个涉气企业排污量,制定“一企一策”应急减排清单,坚持差异化管控,扩大重点行业排放绩效评级范围,2020年完成短流程钢铁、水泥、砖瓦窑、岩棉等25个行业约1.8万家企业绩效分级,纳入绩效分级行业累计达到46个、企业约2.5万家,覆盖重点涉气企业85%以上。完善大气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对符合要求的国家和省重点工程项目、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生物医药企业、短缺药品及保障民生类药品生产企业、重点出口型企业、军民融合企业、民生工程等纳入正面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三、强化VOCs污染治理

2020年,我省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打赢蓝天保卫战部署要求,降低臭氧污染影响、减少以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为核心,围绕臭氧高发时段(5-9月)和生成臭氧前体物(VOCs、NOx)排放的重点领域(工业源、移动源和生活源)、重点区域,通过加快工程治理、强化帮扶指导、加强监测分析以及优化生产调控等措施,突出抓好VOCs污染防控,协同推进NOx减排,有效减少臭氧生成。一是强化达标治理。各地以县(市、区)为单位,5月底前组织开展“回头看”,全面梳理辖区工业企业VOCs治理情况。对采用单一的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等低效技术治理工艺的,建立清单,实施重点帮扶,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加快推进升级改造;列入年度深度治理任务的271家重点企业,鼓励对照行业治理标杆水平,采用蓄热燃烧、催化燃烧等高效治理技术,力争6月底前完成治理,尽早发挥减排效应。二是严控无组织排放。各地要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要求,7月1日前重点对石化、化工、包装印刷、表面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敞开液面逸散、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等无组织排放控制情况,废气排放环节有效收集情况,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工业涂装工序密闭作业情况,密封点数量大于2000个的化工、煤化工企业LDAR开展情况,集中开展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帮扶指导。三是强化生活源VOCs污染控制。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油烟净化设施安装运行的监督指导,督促定期清洗维护,严肃查处城市及县城建成区露天烧烤行为;加强汽修行业专项整治,对汽修行业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依法依规整治汽修行业“散乱污”企业;加强建筑装饰污染防治,各地要大力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建筑类涂料胶黏剂产品高温天气期间提倡城市主城区和县城建筑墙体涂刷、建筑装饰以及道路划线、栏杆喷涂、沥青铺装等户外工程错时作业(应急施工除外)

四、加强科技支撑

2019年,我省安排专项资金4000余万元,组织实施了“河北省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时空分布特征与管控研究”“石家庄市环境空气臭氧来源解析及污染防控技术研究”等60余项科技项目。其中,依托燕山大学等单位建设了“河北省建筑清洁供热技术创新中心”“河北省炼化深度脱硫技术创新中心”等6家省级技术创新中心。2020年,我省将围绕国家、省重大战略和重点工作,继续加强与各级科研院所的合作,建立完善2019年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指导各地开展污染物源解析工作,进一步摸清区域污染构成、组分和机理。加强臭氧形成机理和预测预报研究,推进与PM2.5协同治理。推进重点行业和产业聚集区VOCs深度治理示范试点建设,选树治理标杆企业。开展“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研究,借鉴先进地区治理成果和经验,形成规划成果。

五、加大执法检查监督力度

2020年,我厅将进一步加强监督帮扶和驻点监察,持续传导工作压力,督促履行治霾责任。加大“散乱污”企业整治、油品质量监管、柴油车尾气排放抽查、扬尘管控等特别是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响应措施落实情况监管力度。落实《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等规定,对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加强体检式、预防式、服务式执法,强化昼查与夜查相结合、突击检查与暗访暗查相结合,落实“双随机、一公开”,严厉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切实用法制手段保护好蓝天。

 

 

 2020年4月28日

 

领导签发:何立涛

联系人及电话:石宁 0311-87806301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会办单位:发展改革,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科学技术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