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机构概况
新闻中心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公众互动
数据中心
省政府文件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省政府文件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承德市双桥区一、三、四、五水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冀政字〔2020〕74号
发布日期:2020-12-31 13:30
信息来源:省政府办公厅
访问量:
?
字体 :
[ 大 ]
[ 中 ]
[ 小 ]
承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撤销双桥区一、三、四、五水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承市政〔2020〕5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鉴于你市已撤销双桥区一、三、四、五水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原则同意取消双桥区一、三、四、五水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饮用水水源保护事关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在取消双桥区一、三、四、五水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后,你市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
(一)把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水污染防治规划,建立健全水源保护区长效管理机制,制定相应的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制度,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
(二)依法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工作,拆除或关闭保护区内违法违规设施设备。加强对保护区内农田农药和化肥施用的监督管理,避免影响水源地水质。
(三)加快应急备用饮用水水源地建设,强化水源地水质监测,开展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加强应急和风险防范能力建设,确保居民饮用水正常供应,水质和水量等不受影响。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上一篇: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提升招标投标活动质量若干措施的通知 冀政办字〔2021〕7号
下一篇: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张北县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的批复 冀政字〔2020〕73号
保护视力色:
分享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河北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放弃
继续访问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承德市双桥区一、三、四、五水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冀政字〔2020〕74号
省政府办公厅
2020-12-31
承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撤销双桥区一、三、四、五水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承市政〔2020〕5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鉴于你市已撤销双桥区一、三、四、五水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原则同意取消双桥区一、三、四、五水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饮用水水源保护事关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在取消双桥区一、三、四、五水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后,你市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
(一)把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水污染防治规划,建立健全水源保护区长效管理机制,制定相应的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制度,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
(二)依法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工作,拆除或关闭保护区内违法违规设施设备。加强对保护区内农田农药和化肥施用的监督管理,避免影响水源地水质。
(三)加快应急备用饮用水水源地建设,强化水源地水质监测,开展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加强应急和风险防范能力建设,确保居民饮用水正常供应,水质和水量等不受影响。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