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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览新闻客户端 :方案印发!到2025年,全省农村黑臭水体实现存量清零

发布日期:2023-03-28 12:59 信息来源:纵览新闻客户端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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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览客户端讯(燕赵都市报纵览新闻记者 杨佳薇、何晨曦)近日,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河北省农村黑臭水体深化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方案提出,2023年,河北省将在2021年工作基础上,再次全面开展排查摸底工作,摸清全省农村坑塘(沟渠)和黑臭水体底数,建立全省农村黑臭水体监管平台,制订分年度黑臭水体治理计划,完成年度治理任务;到2024年,将健全完善长效管控机制,完成年度黑臭水体治理任务;到2025年,全年完成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2000平方米以上)治理;全省农村黑臭水体实现存量清零、动态随清。

《方案》明确,我省将通过县级自查、建立清单、市级抽查、省级审核四个阶段深入开展排查,对行政村内村民主要聚集区向外延伸1000米范围内、面积在200平方米及以上的坑塘、沟渠(不含城乡接合部或县城建成区),进行全面排查,摸清面积、位置及污染来源或隐患等基本信息,逐一建档立卡。其中,县级自查在6月底前完成。

同时,健全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切实落实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置责任,严禁在坑塘(沟渠)及周边随意倾倒、填埋垃圾。加强坑塘(沟渠)及周边垃圾、漂浮物收集处理,及时清理打捞,妥善处理处置并建立工作台账。提高收集管网入户率和污水处理率,着力加强农村新民居、农家乐等敏感点的生活污水治理,严防未经处理的农村生活污水流入周边坑塘(沟渠)。加强坑塘(沟渠)周边养殖污染治理,设排污口的规模养殖场要做到稳定达标排放,防止畜禽粪污清理不及时、乱排乱放导致污染隐患。完善涉水企业污水处理设施,推动涉水企业入园进区,强化排污口巡查检查,严查污水偷排偷放等违法行为。

按照“一塘一策”的原则,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制定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方案,对污染成因简单、面积较小、易于整治的,立行立改进行整治;对污染成因复杂、面积较大、治理任务重的,科学合理确定治理方式、完成时限,有序推动治理。综合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水系连通、水生态修复等措施,统筹推进农村黑臭水体与生活污水、垃圾、种植、养殖等污染治理。

此外,各市和雄安新区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水利、农业农村、住建部门组成验收组,按照验收标准和相关规定组织对各县(市、区)已完成整治的农村黑臭水体逐个进行评估验收。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联合抽查、复核,未通过评估验收的限期整治到位,通过评估验收的纳入日常管护。

我省将健全完善监管工作机制,采用人工巡查、专项检查、水质监测、信息化监管等手段,巩固拓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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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览客户端讯(燕赵都市报纵览新闻记者 杨佳薇、何晨曦)近日,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河北省农村黑臭水体深化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方案提出,2023年,河北省将在2021年工作基础上,再次全面开展排查摸底工作,摸清全省农村坑塘(沟渠)和黑臭水体底数,建立全省农村黑臭水体监管平台,制订分年度黑臭水体治理计划,完成年度治理任务;到2024年,将健全完善长效管控机制,完成年度黑臭水体治理任务;到2025年,全年完成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2000平方米以上)治理;全省农村黑臭水体实现存量清零、动态随清。

《方案》明确,我省将通过县级自查、建立清单、市级抽查、省级审核四个阶段深入开展排查,对行政村内村民主要聚集区向外延伸1000米范围内、面积在200平方米及以上的坑塘、沟渠(不含城乡接合部或县城建成区),进行全面排查,摸清面积、位置及污染来源或隐患等基本信息,逐一建档立卡。其中,县级自查在6月底前完成。

同时,健全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切实落实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置责任,严禁在坑塘(沟渠)及周边随意倾倒、填埋垃圾。加强坑塘(沟渠)及周边垃圾、漂浮物收集处理,及时清理打捞,妥善处理处置并建立工作台账。提高收集管网入户率和污水处理率,着力加强农村新民居、农家乐等敏感点的生活污水治理,严防未经处理的农村生活污水流入周边坑塘(沟渠)。加强坑塘(沟渠)周边养殖污染治理,设排污口的规模养殖场要做到稳定达标排放,防止畜禽粪污清理不及时、乱排乱放导致污染隐患。完善涉水企业污水处理设施,推动涉水企业入园进区,强化排污口巡查检查,严查污水偷排偷放等违法行为。

按照“一塘一策”的原则,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制定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方案,对污染成因简单、面积较小、易于整治的,立行立改进行整治;对污染成因复杂、面积较大、治理任务重的,科学合理确定治理方式、完成时限,有序推动治理。综合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水系连通、水生态修复等措施,统筹推进农村黑臭水体与生活污水、垃圾、种植、养殖等污染治理。

此外,各市和雄安新区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水利、农业农村、住建部门组成验收组,按照验收标准和相关规定组织对各县(市、区)已完成整治的农村黑臭水体逐个进行评估验收。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联合抽查、复核,未通过评估验收的限期整治到位,通过评估验收的纳入日常管护。

我省将健全完善监管工作机制,采用人工巡查、专项检查、水质监测、信息化监管等手段,巩固拓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