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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法制报:柴油泄漏损害水体及周边生态环境 一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在保定开庭

发布日期:2018-12-17 15:26 信息来源:省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本报讯 (记者 刘彬)12月12日,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钟某、李某波、山东某航远物流有限公司、某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支公司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纠纷公益诉讼案。该案为保定市首例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纠纷公益诉讼案件,也是该市在环境污染公益诉讼中首次采用7人合议庭进行审理的案件。
    公益诉讼起诉人保定市人民检察院诉称,2017年12月30日凌晨零时30分左右,杨某库驾驶拖挂大型罐车沿国道112线行驶至易县小盘石村急弯路段时,发生单方事故,油罐车侧翻,车载的危险货物(柴油约32.62吨)泄漏。大部分柴油经路边雨水涵洞和路肩流入拒马河造成污染。
    公益诉讼起诉人认为,柴油泄漏致拒马河水体及周边生态环境持续造成损害,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车主钟某、李某波和山东某航远物流有限公司、某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支公司四被告应承担应急处置费用124215.00元、生态环境治理修复费用约1364828.19元。
    保定中院在本次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纠纷公益诉讼案审理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有关规定,采用了“3名审判员+4名陪审员”的7人合议庭审理方式。本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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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 刘彬)12月12日,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钟某、李某波、山东某航远物流有限公司、某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支公司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纠纷公益诉讼案。该案为保定市首例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纠纷公益诉讼案件,也是该市在环境污染公益诉讼中首次采用7人合议庭进行审理的案件。
    公益诉讼起诉人保定市人民检察院诉称,2017年12月30日凌晨零时30分左右,杨某库驾驶拖挂大型罐车沿国道112线行驶至易县小盘石村急弯路段时,发生单方事故,油罐车侧翻,车载的危险货物(柴油约32.62吨)泄漏。大部分柴油经路边雨水涵洞和路肩流入拒马河造成污染。
    公益诉讼起诉人认为,柴油泄漏致拒马河水体及周边生态环境持续造成损害,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车主钟某、李某波和山东某航远物流有限公司、某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支公司四被告应承担应急处置费用124215.00元、生态环境治理修复费用约1364828.19元。
    保定中院在本次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纠纷公益诉讼案审理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有关规定,采用了“3名审判员+4名陪审员”的7人合议庭审理方式。本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