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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赵晚报: 21个县(市、区)环境分局负责人被约谈

发布日期:2018-11-09 09:49 信息来源:省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本报讯(记者 马冬胜)11月5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对推进《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进展缓慢的保定市竞秀区、保定市高阳县,承德市滦平县、隆化县,张家口市康保县等21个县(市、区)环境分局负责人进行公开约谈。 
  为持续推动环境保护法的贯彻实施,生态环境部印发《2018年环境执法工作要点》明确提出“实施《环境保护法》四个配套办法‘三年持续行动计划’”,要求自2018年起连续三年所有地市级、县(市、区)级环保部门均要有适用配套办法案件,不断强化排污者责任,严惩重罚环境违法行为。 
  约谈会上,对各地推动《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情况及环境行政处罚方面有关问题进行了通报。被约谈环保分局负责人就约谈事项进行了说明,并提出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对落实整改要求进行表态。 
  各县要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配套办法的执行力度,被约谈21个县(市、区)务必于11月底前实现《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案件全覆盖;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和录入系统工作,务必于11月底前将案件信息全部录入系统;各地要通过开展案例分析、专项培训、实战练兵等活动,切实提高执法人员水平,加强法律法规及四个配套办法等规章的学习运用,规范环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案卷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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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马冬胜)11月5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对推进《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进展缓慢的保定市竞秀区、保定市高阳县,承德市滦平县、隆化县,张家口市康保县等21个县(市、区)环境分局负责人进行公开约谈。 
  为持续推动环境保护法的贯彻实施,生态环境部印发《2018年环境执法工作要点》明确提出“实施《环境保护法》四个配套办法‘三年持续行动计划’”,要求自2018年起连续三年所有地市级、县(市、区)级环保部门均要有适用配套办法案件,不断强化排污者责任,严惩重罚环境违法行为。 
  约谈会上,对各地推动《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情况及环境行政处罚方面有关问题进行了通报。被约谈环保分局负责人就约谈事项进行了说明,并提出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对落实整改要求进行表态。 
  各县要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配套办法的执行力度,被约谈21个县(市、区)务必于11月底前实现《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案件全覆盖;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和录入系统工作,务必于11月底前将案件信息全部录入系统;各地要通过开展案例分析、专项培训、实战练兵等活动,切实提高执法人员水平,加强法律法规及四个配套办法等规章的学习运用,规范环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案卷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