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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赵都市报:1日至4日我省大部 有中至重污染天气

发布日期:2018-11-01 14:04 信息来源:省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我省启动区域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本报讯(记者刘岚)10月30日,省大气办印发《关于启动区域一和区域二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石家庄、保定、邢台、邯郸、衡水、定州、辛集、雄安新区、廊坊、唐山、沧州等地于10月31日18时至11月5日零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1月1日至4日,我省扩散条件持续不利,受偏南气流、温度升高和湿度增大影响,我省中南部和东部地区可能出现中度至重度污染过程,区域一(石家庄、保定、邢台、邯郸、衡水、定州、辛集、雄安新区)、区域二(廊坊、唐山、沧州)将达到橙色预警水平。省大气办要求各市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

  预计11月4日白天,新一轮冷空气自北向南开始影响我省,扩散条件逐步转好,11月5日零时,本次污染过程基本结束。

  根据《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指导意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的减排比例要达到全社会占比的2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比例应达到15%以上。各地可根据本地污染排放构成,调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比例,但二者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总体要求。

  采取的强制性减排措施主要有,对钢铁、焦化、铸造、碳素、建材、医药(农药)等高排放行业采取采暖季差异化错峰生产,对一般产能过剩的行业企业采取轮流停产方式;未执行轮流生产、采暖季错峰生产的企业,采取降低生产负荷等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干洗行业停业(有溶剂冷却循环设施的除外);城市建成区停止土石方作业,城市主干道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城市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采取机动车限行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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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启动区域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本报讯(记者刘岚)10月30日,省大气办印发《关于启动区域一和区域二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石家庄、保定、邢台、邯郸、衡水、定州、辛集、雄安新区、廊坊、唐山、沧州等地于10月31日18时至11月5日零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1月1日至4日,我省扩散条件持续不利,受偏南气流、温度升高和湿度增大影响,我省中南部和东部地区可能出现中度至重度污染过程,区域一(石家庄、保定、邢台、邯郸、衡水、定州、辛集、雄安新区)、区域二(廊坊、唐山、沧州)将达到橙色预警水平。省大气办要求各市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

  预计11月4日白天,新一轮冷空气自北向南开始影响我省,扩散条件逐步转好,11月5日零时,本次污染过程基本结束。

  根据《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指导意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的减排比例要达到全社会占比的2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比例应达到15%以上。各地可根据本地污染排放构成,调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比例,但二者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总体要求。

  采取的强制性减排措施主要有,对钢铁、焦化、铸造、碳素、建材、医药(农药)等高排放行业采取采暖季差异化错峰生产,对一般产能过剩的行业企业采取轮流停产方式;未执行轮流生产、采暖季错峰生产的企业,采取降低生产负荷等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干洗行业停业(有溶剂冷却循环设施的除外);城市建成区停止土石方作业,城市主干道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城市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采取机动车限行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