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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赵都市报:明年6月底前 基本实现全省医疗废物100%集中处置

发布日期:2018-10-30 08:57 信息来源:省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本报讯(记者刘岚)近日,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健全医疗废物收集体系和合理配置医疗废物处置能力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市政府要确保今年底前,完成辖区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建设任务,并安装计量设施和视频监控设施;2019年6月底前,基本实现全省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达到100%。

  11月底前准确摸清产废底数

  通知要求,11月20日前,各市政府组织卫生计生部门对当地所有医疗卫生单位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逐家摸清医疗废物产生种类、数量、处理方式和积存情况并报送省卫生计生委、省环保厅。

  11月30日前,各市政府组织环保部门对照辖区城、乡医疗废物产生情况,结合本地医疗废物实际处置能力现状,测算辖区各类医疗废物处置能力缺口情况并报送省环保厅、省卫生计生委。目前,尚无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市,需说明现有处置渠道、处置方式、接收单位,以及2017年以来的处置情况。

  至少每两天收集运送一次

  通知提出,各市政府要采取多种方式,在每个乡镇(社区),至少设立一个医疗废物周转场(点),负责收集和暂存周边区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确保实现辖区城乡所有医疗废物收集全覆盖,从源头上严格防控疾病传播和环境污染。

  医疗废物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到社区、乡镇周转场(点)之间的运输,根据各地不同情况,因地制宜、选取多种方式进行管理,包括:采用小型专用收集车上门收集;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送交;委托第三方机构收集和转运。收集、送交、转运至少每两天一次。从周转场(点)到处置单位之间运输医疗废物,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并严格执行至少每两天到医疗机构收集、运送一次的规定。

  年内实现集中收集网络全覆盖

  通知要求,要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医疗废物周转场(点)医疗废物的接收、登记、称重、移出等档案记录工作,建立专门管理台账,每季度末向县环保部门、卫生计生部门备案。

  各市要于2018年年底前,建立完善城乡医疗废物收集、运输、登记、管理机制,完成辖区医疗废物周转场(点)设置工作,实现医疗废物集中收集网络体系全覆盖。

  收集体系推进不力严肃追责

  各地要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定期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专项检查。省环保厅、省卫生计生委将适时组织联合督察,发现收集体系和处置能力建设推进不力或进展缓慢,造成医疗废物积存和安全隐患的,将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挂牌督办等措施,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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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刘岚)近日,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健全医疗废物收集体系和合理配置医疗废物处置能力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市政府要确保今年底前,完成辖区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建设任务,并安装计量设施和视频监控设施;2019年6月底前,基本实现全省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达到100%。

  11月底前准确摸清产废底数

  通知要求,11月20日前,各市政府组织卫生计生部门对当地所有医疗卫生单位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逐家摸清医疗废物产生种类、数量、处理方式和积存情况并报送省卫生计生委、省环保厅。

  11月30日前,各市政府组织环保部门对照辖区城、乡医疗废物产生情况,结合本地医疗废物实际处置能力现状,测算辖区各类医疗废物处置能力缺口情况并报送省环保厅、省卫生计生委。目前,尚无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市,需说明现有处置渠道、处置方式、接收单位,以及2017年以来的处置情况。

  至少每两天收集运送一次

  通知提出,各市政府要采取多种方式,在每个乡镇(社区),至少设立一个医疗废物周转场(点),负责收集和暂存周边区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确保实现辖区城乡所有医疗废物收集全覆盖,从源头上严格防控疾病传播和环境污染。

  医疗废物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到社区、乡镇周转场(点)之间的运输,根据各地不同情况,因地制宜、选取多种方式进行管理,包括:采用小型专用收集车上门收集;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送交;委托第三方机构收集和转运。收集、送交、转运至少每两天一次。从周转场(点)到处置单位之间运输医疗废物,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并严格执行至少每两天到医疗机构收集、运送一次的规定。

  年内实现集中收集网络全覆盖

  通知要求,要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医疗废物周转场(点)医疗废物的接收、登记、称重、移出等档案记录工作,建立专门管理台账,每季度末向县环保部门、卫生计生部门备案。

  各市要于2018年年底前,建立完善城乡医疗废物收集、运输、登记、管理机制,完成辖区医疗废物周转场(点)设置工作,实现医疗废物集中收集网络体系全覆盖。

  收集体系推进不力严肃追责

  各地要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定期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专项检查。省环保厅、省卫生计生委将适时组织联合督察,发现收集体系和处置能力建设推进不力或进展缓慢,造成医疗废物积存和安全隐患的,将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挂牌督办等措施,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