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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日报;10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发布日期:2018-10-22 12:07 信息来源:省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预计10月20日至22日我省扩散条件整体不利

  本报讯(记者段丽茜)10月18日,省大气办印发《关于启动区域一和区域二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和定州、辛集市10月19日18时至22日24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这是今年入秋以来我省启动的首次区域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10月19日午后我省扩散条件逐渐转差,预计10月20日至22日扩散条件整体不利,我省中南部地区将出现一次中度至重度污染过程,区域一(石家庄、保定、邢台、邯郸、衡水和定州、辛集市)、区域二(唐山、廊坊、沧州市)将达到橙色预警水平。初步预计,10月23日白天大部地区扩散条件改善,全省空气质量达到良至轻度污染水平。

  启动区域橙色预警后,相关城市要按照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实现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减排比例达到全社会的20%,挥发性有机物减排达到15%。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公众防护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强制性减排措施等。

  强制性减排措施主要为,对钢铁、焦化、铸造、碳素、建材、医药(农药)等高排放行业采取采暖季差异化错峰生产,对一般产能过剩的行业企业采取轮流停产方式;未执行轮流生产、采暖季错峰生产的企业,采取降低生产负荷等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干洗行业停业(有溶剂冷却循环设施的除外);城市建成区停止土石方作业,城市主干道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城市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采取机动车限行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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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10月20日至22日我省扩散条件整体不利

  本报讯(记者段丽茜)10月18日,省大气办印发《关于启动区域一和区域二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和定州、辛集市10月19日18时至22日24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这是今年入秋以来我省启动的首次区域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10月19日午后我省扩散条件逐渐转差,预计10月20日至22日扩散条件整体不利,我省中南部地区将出现一次中度至重度污染过程,区域一(石家庄、保定、邢台、邯郸、衡水和定州、辛集市)、区域二(唐山、廊坊、沧州市)将达到橙色预警水平。初步预计,10月23日白天大部地区扩散条件改善,全省空气质量达到良至轻度污染水平。

  启动区域橙色预警后,相关城市要按照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实现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减排比例达到全社会的20%,挥发性有机物减排达到15%。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公众防护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强制性减排措施等。

  强制性减排措施主要为,对钢铁、焦化、铸造、碳素、建材、医药(农药)等高排放行业采取采暖季差异化错峰生产,对一般产能过剩的行业企业采取轮流停产方式;未执行轮流生产、采暖季错峰生产的企业,采取降低生产负荷等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干洗行业停业(有溶剂冷却循环设施的除外);城市建成区停止土石方作业,城市主干道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城市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采取机动车限行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