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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赵都市报:省环保厅通报近期个别国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受到人为干扰的有关情况 即日起全面排查自动监测站点

发布日期:2018-09-27 17:08 信息来源:省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本报讯(记者刘岚)记者从省环保厅获悉,近期,根据生态环境部提供的有关线索,省环保厅安排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廊坊、邯郸国控环境空气监测点受到人为干扰问题展开调查,并对已核实的违规行为予以严肃责任追究。
  问题:
  廊坊:绿地喷淋、湿扫洒水 经查监测数据无明显异常
  生态环境部对国控站点检查时发现,廊坊开发区站点附近有固定喷淋装置。经查,廊坊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现位于廊坊市城乡规划局规划馆院内东北侧。该监测点周边为绿化草坪,草坪上安装了离地约15厘米高的浇水喷头。该院内绿地及绿地自动喷淋灌溉系统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房迁点之前所建,根据养护需要,物业公司不定时启动绿化喷淋系统对景观草坪进行浇灌。
  生态环境部函件中描述的固定喷淋装置(浇水喷头)位置低、水量小、仰角小,综合分析,不会对监测点造成影响,没有发现人为干扰监测点问题。经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调取廊坊市开发区国控站点的自动监测数据,并对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后得出结论:监测数据无明显异常。
  对于廊坊市河北工业大学国控环境空气监测站点受到人为干扰问题,通过现场检查、走访问询、数据对比、监测分析等,联合调查组认为,该监测点周边道路及院内确实有湿扫、洒水作业,但没有直喷采样点的人为干扰行为;湿扫、洒水中没有发现添加物质检出,仅凭水质高盐断定洒水、湿扫工作对河北工业大学廊坊校区环境造成影响,进而干扰监测数据缺乏有效的证据;通过数据对比分析,河北工业大学国控站点与廊坊市其他国控站点的数据无显著差异,受人为干扰的可能性不大。
  邯郸:误入“禁区”洒水作业
  属严重违规行为
  生态环境部检查时还发现,7月2日、6日、7日有非运维人员进入邯郸市矿院国控站点采样区域。
  经核实,邯郸磁县乐佳保洁有限公司的两名临时雇佣人员对国控点位有关规定不清楚,于7月2日、6日、7日三次误入安装有大气监测仪的矿院楼顶进行保洁,并进入自动监测站房20米内范围内洒水作业。该行为干扰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活动正常进行,属于严重违规行为。
  针对上述问题,邯郸市政府对邯山区主管环保副区长给予通报批评;对邯山区环保分局主持全面工作的书记给予诫勉谈话;对邯山区环保分局环境执法大队队长给予警告处分。同时对磁县乐佳保洁有限公司处以罚款5万元。
  要求:
  全面排查监测站点
  干扰监测数据严肃追责
  为规范我省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的管理,省环保厅要求,即日起,各市要对所有国控、省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站房附近是否违规安装喷淋喷雾设施、擅自安排人员驻守、设置专门断电闸盒、频繁断电断网、监控视频无法打开等人为干扰监测数据的问题,严格规范监测站点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各市要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人为干扰干预环境监测工作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大责任落实力度。切实做好国省控空气站房周边安全保障、电力供应、网络通信、供暖和出入站房等必需的基础条件保障工作。加强与城管、市政等部门及国控站点所在单位、街道的协调,在国省控站点采样区域要设立有效护栏,护栏高度以有效保障运维人员安全为准。
  按要求制作站点的警示站牌。严禁非运维人员进入站房房顶及采样平台周边20米范围内,坚决取缔影响、干扰国省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正常运行的设备设施,确保站点不受喷淋等人为干扰。
  各驻市环境监测中心要加强省控站的日常管理和运行考核工作,切实做好运行维护巡检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和处理。省环保厅将继续加大对涉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对于各类干扰监测数据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开查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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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刘岚)记者从省环保厅获悉,近期,根据生态环境部提供的有关线索,省环保厅安排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廊坊、邯郸国控环境空气监测点受到人为干扰问题展开调查,并对已核实的违规行为予以严肃责任追究。
  问题:
  廊坊:绿地喷淋、湿扫洒水 经查监测数据无明显异常
  生态环境部对国控站点检查时发现,廊坊开发区站点附近有固定喷淋装置。经查,廊坊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现位于廊坊市城乡规划局规划馆院内东北侧。该监测点周边为绿化草坪,草坪上安装了离地约15厘米高的浇水喷头。该院内绿地及绿地自动喷淋灌溉系统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房迁点之前所建,根据养护需要,物业公司不定时启动绿化喷淋系统对景观草坪进行浇灌。
  生态环境部函件中描述的固定喷淋装置(浇水喷头)位置低、水量小、仰角小,综合分析,不会对监测点造成影响,没有发现人为干扰监测点问题。经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调取廊坊市开发区国控站点的自动监测数据,并对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后得出结论:监测数据无明显异常。
  对于廊坊市河北工业大学国控环境空气监测站点受到人为干扰问题,通过现场检查、走访问询、数据对比、监测分析等,联合调查组认为,该监测点周边道路及院内确实有湿扫、洒水作业,但没有直喷采样点的人为干扰行为;湿扫、洒水中没有发现添加物质检出,仅凭水质高盐断定洒水、湿扫工作对河北工业大学廊坊校区环境造成影响,进而干扰监测数据缺乏有效的证据;通过数据对比分析,河北工业大学国控站点与廊坊市其他国控站点的数据无显著差异,受人为干扰的可能性不大。
  邯郸:误入“禁区”洒水作业
  属严重违规行为
  生态环境部检查时还发现,7月2日、6日、7日有非运维人员进入邯郸市矿院国控站点采样区域。
  经核实,邯郸磁县乐佳保洁有限公司的两名临时雇佣人员对国控点位有关规定不清楚,于7月2日、6日、7日三次误入安装有大气监测仪的矿院楼顶进行保洁,并进入自动监测站房20米内范围内洒水作业。该行为干扰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活动正常进行,属于严重违规行为。
  针对上述问题,邯郸市政府对邯山区主管环保副区长给予通报批评;对邯山区环保分局主持全面工作的书记给予诫勉谈话;对邯山区环保分局环境执法大队队长给予警告处分。同时对磁县乐佳保洁有限公司处以罚款5万元。
  要求:
  全面排查监测站点
  干扰监测数据严肃追责
  为规范我省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的管理,省环保厅要求,即日起,各市要对所有国控、省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站房附近是否违规安装喷淋喷雾设施、擅自安排人员驻守、设置专门断电闸盒、频繁断电断网、监控视频无法打开等人为干扰监测数据的问题,严格规范监测站点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各市要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人为干扰干预环境监测工作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大责任落实力度。切实做好国省控空气站房周边安全保障、电力供应、网络通信、供暖和出入站房等必需的基础条件保障工作。加强与城管、市政等部门及国控站点所在单位、街道的协调,在国省控站点采样区域要设立有效护栏,护栏高度以有效保障运维人员安全为准。
  按要求制作站点的警示站牌。严禁非运维人员进入站房房顶及采样平台周边20米范围内,坚决取缔影响、干扰国省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正常运行的设备设施,确保站点不受喷淋等人为干扰。
  各驻市环境监测中心要加强省控站的日常管理和运行考核工作,切实做好运行维护巡检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和处理。省环保厅将继续加大对涉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对于各类干扰监测数据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开查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