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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法制报:跨区域合作推进滦河生态环境整治

发布日期:2018-09-17 08:39 信息来源:省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滦南昌黎检方会签相关《意见》


    本报讯 (记者 刘文利 通讯员 陈伟 贾东军)日前,唐山滦南县人民检察院与秦皇岛昌黎县人民检察院会签了《关于办理滦河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加强协调联动和制度建设的意见》,自此,两地检察系统打破了地域限制,整合资源,开启了滦河生态环境治理公益诉讼的新模式。
    滦河是冀东地区的母亲河,流经区域社会经济发展迅速,城市化率不断上升,但是生态环境随之持续恶化,占用河道修建违法建筑、非法采砂等违法行为屡见不鲜。通过前阶段治理,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滦河作为滦南县与昌黎县界河,仅靠单方治理难以形成合力。为进一步推动滦河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在唐山市检察院的指导下,滦南县检察院与昌黎县检察院对接,就跨区域合作机制进行有益探索。两县检察院就滦河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进行了深入交流,并就滦河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建立两院协调联动机制和制度建设达成了共识。
    经充分酝酿,两院共同起草了《关于办理滦河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加强协调联动和制度建设的意见》。两院会签的《意见》共十条,在案件管辖、线索发现及通报机制、证据共享机制、综合治理、案件研讨、制度建设、经验交流等方面均作了明确规定,为两院今后协调联动、共同推动滦河两岸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奠定了制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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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滦南昌黎检方会签相关《意见》


    本报讯 (记者 刘文利 通讯员 陈伟 贾东军)日前,唐山滦南县人民检察院与秦皇岛昌黎县人民检察院会签了《关于办理滦河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加强协调联动和制度建设的意见》,自此,两地检察系统打破了地域限制,整合资源,开启了滦河生态环境治理公益诉讼的新模式。
    滦河是冀东地区的母亲河,流经区域社会经济发展迅速,城市化率不断上升,但是生态环境随之持续恶化,占用河道修建违法建筑、非法采砂等违法行为屡见不鲜。通过前阶段治理,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滦河作为滦南县与昌黎县界河,仅靠单方治理难以形成合力。为进一步推动滦河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在唐山市检察院的指导下,滦南县检察院与昌黎县检察院对接,就跨区域合作机制进行有益探索。两县检察院就滦河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进行了深入交流,并就滦河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建立两院协调联动机制和制度建设达成了共识。
    经充分酝酿,两院共同起草了《关于办理滦河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加强协调联动和制度建设的意见》。两院会签的《意见》共十条,在案件管辖、线索发现及通报机制、证据共享机制、综合治理、案件研讨、制度建设、经验交流等方面均作了明确规定,为两院今后协调联动、共同推动滦河两岸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奠定了制度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