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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环保网:首批!邯郸发布在线监控验收通知:721个考核口本月底前完成验收丨附名单

发布日期:2018-01-25 13:29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邯郸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加快完成重点污染源企业自动在线监控设施验收工作。通知指出,所有列入考核企业考核口名单的在线监控设施,于2018年1月30日前完成验收工作。名单共涉及721个监控点。通知要求,电力、钢铁、焦化、水泥、电解铝、玻璃、碳素、有色、砖瓦企业、铸造、燃煤锅炉、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氮磷(污水处理厂等)均应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做到全覆盖、无遗漏,加强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营维护,数据传输率达到90%。在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联网、比对监测工作完成7日后,企业自行组织专家完成验收工作。详情如下:

  邯郸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加快完成重点污染源企业自动在线监控设施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分局、各有关企业:

  环保部于2018年1月13日前计划完成国家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考核基数确认工作,所考核的重点排污单位包括:《关于加快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2017〕61号)》要求上报的污染源、高架源、垃圾焚烧企业、原国控企业。为更好的完成2018年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数据传输有效率的考核工作,现通知所有在线监控设施已经联网的企业加快验收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按时间节点完成所有列入考核口的在线监控设施的验收工作

  2018年1月30日前完成所有列入考核口的在线监控设施的验收工作,各县(市、区)环保分局负责督导本辖区企业按时完成此项工作,督导企业登录系统录入验收信息,并将验收企业名单及考核口报至市局信息中心。具体列入考核企业考核口名单见附件。

  二、所有已联网非重点考核企业应及时完成在线监控设施的验收工作

  按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通知(环大气〔2017〕110号)、省环保厅《关于加强重点行业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17〕490号)、《邯郸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快重点行业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工作的通知(邯环字〔2017〕230)、《关于印发邯郸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邯政字〔2017〕45号)等文件要求的电力、钢铁、焦化、水泥、电解铝、玻璃、碳素、有色、砖瓦企业、铸造、燃煤锅炉、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氮磷(污水处理厂等)均应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做到全覆盖、无遗漏,加强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营维护,数据传输率达到90%。

  所有未列入重点源企业考核口的监控点位应按照验收要求,在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联网、比对监测工作完成7日后,企业自行组织专家完成验收工作,并将验收意见录入《重点污染源自动控制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V3.2》(企业端)。所在辖区环保分局应督导企业在验收工作完成三日内将验收意见、联网证明、比对检测报告、备案登记表统一扫描录入监控平台系统,并将验收企业名单及排口报至市环境信息中心。 

  2018年第一批需要验收、审核的考核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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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邯郸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加快完成重点污染源企业自动在线监控设施验收工作。通知指出,所有列入考核企业考核口名单的在线监控设施,于2018年1月30日前完成验收工作。名单共涉及721个监控点。通知要求,电力、钢铁、焦化、水泥、电解铝、玻璃、碳素、有色、砖瓦企业、铸造、燃煤锅炉、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氮磷(污水处理厂等)均应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做到全覆盖、无遗漏,加强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营维护,数据传输率达到90%。在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联网、比对监测工作完成7日后,企业自行组织专家完成验收工作。详情如下:

  邯郸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加快完成重点污染源企业自动在线监控设施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分局、各有关企业:

  环保部于2018年1月13日前计划完成国家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考核基数确认工作,所考核的重点排污单位包括:《关于加快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2017〕61号)》要求上报的污染源、高架源、垃圾焚烧企业、原国控企业。为更好的完成2018年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数据传输有效率的考核工作,现通知所有在线监控设施已经联网的企业加快验收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按时间节点完成所有列入考核口的在线监控设施的验收工作

  2018年1月30日前完成所有列入考核口的在线监控设施的验收工作,各县(市、区)环保分局负责督导本辖区企业按时完成此项工作,督导企业登录系统录入验收信息,并将验收企业名单及考核口报至市局信息中心。具体列入考核企业考核口名单见附件。

  二、所有已联网非重点考核企业应及时完成在线监控设施的验收工作

  按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通知(环大气〔2017〕110号)、省环保厅《关于加强重点行业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17〕490号)、《邯郸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快重点行业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工作的通知(邯环字〔2017〕230)、《关于印发邯郸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邯政字〔2017〕45号)等文件要求的电力、钢铁、焦化、水泥、电解铝、玻璃、碳素、有色、砖瓦企业、铸造、燃煤锅炉、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氮磷(污水处理厂等)均应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做到全覆盖、无遗漏,加强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营维护,数据传输率达到90%。

  所有未列入重点源企业考核口的监控点位应按照验收要求,在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联网、比对监测工作完成7日后,企业自行组织专家完成验收工作,并将验收意见录入《重点污染源自动控制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V3.2》(企业端)。所在辖区环保分局应督导企业在验收工作完成三日内将验收意见、联网证明、比对检测报告、备案登记表统一扫描录入监控平台系统,并将验收企业名单及排口报至市环境信息中心。 

  2018年第一批需要验收、审核的考核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