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播报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媒体播报

中国环境报:河北划定地下水禁采区

发布日期:2017-12-05 10:07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禁采区内不得开凿新水井

  本报记者周迎久 张铭贤石家庄报道 河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地下水超采区、禁止开采区和限制开采区范围的通知》,公布了河北省地下水超采区、禁止开采区和限制开采区范围。

  河北省地下水超采区面积总共6.96万平方公里,禁采区面积共2495.8平方公里,限采区面积4.03万平方公里。

  记者从《通知》中看到,河北省将地下水超采区范围又细分为浅层地下水一般超采区和严重超采区、深层地下水一般超采区和严重超采区,其中浅层地下水一般超采区,保定面积最大;严重超采区,邯郸面积最大。深层地下水一般超采区,唐山面积最大;严重超采区,沧州面积最大,涵盖了除任丘市西北部以外的整个沧州地区。

  据了解,河北省将城市管网覆盖并能满足供水要求的地区,发生严重的生态与环境地质问题的区域和高速铁路、高速公路、输气管线等重要基础设施保护范围,划定为禁采区;将禁采区以外的地下水严重超采区和生态环境脆弱地区划定为限采区。

  经划定,河北全省禁采区面积共2495.8平方公里,其中浅层地下水禁采区面积1293.2平方公里,主要分布在石家庄、保定、邢台、邯郸;深层地下水禁采区面积1013.2平方公里,主要分布在廊坊、沧州;沿海禁采区面积189.4平方公里,分布在秦皇岛和唐山;限采区面积4.03万平方公里。

  《通知》要求,在地下水禁采区内,不得开凿新的取水井,不得新增地下水取水量。对当地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有重大影响的重点建设项目确需取用地下水的,应按照用12的比例以及先减后加的原则,同步削减其他取水单位的地下水开采量,且不得深层、浅层地下水相互替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媒体播报

  禁采区内不得开凿新水井

  本报记者周迎久 张铭贤石家庄报道 河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地下水超采区、禁止开采区和限制开采区范围的通知》,公布了河北省地下水超采区、禁止开采区和限制开采区范围。

  河北省地下水超采区面积总共6.96万平方公里,禁采区面积共2495.8平方公里,限采区面积4.03万平方公里。

  记者从《通知》中看到,河北省将地下水超采区范围又细分为浅层地下水一般超采区和严重超采区、深层地下水一般超采区和严重超采区,其中浅层地下水一般超采区,保定面积最大;严重超采区,邯郸面积最大。深层地下水一般超采区,唐山面积最大;严重超采区,沧州面积最大,涵盖了除任丘市西北部以外的整个沧州地区。

  据了解,河北省将城市管网覆盖并能满足供水要求的地区,发生严重的生态与环境地质问题的区域和高速铁路、高速公路、输气管线等重要基础设施保护范围,划定为禁采区;将禁采区以外的地下水严重超采区和生态环境脆弱地区划定为限采区。

  经划定,河北全省禁采区面积共2495.8平方公里,其中浅层地下水禁采区面积1293.2平方公里,主要分布在石家庄、保定、邢台、邯郸;深层地下水禁采区面积1013.2平方公里,主要分布在廊坊、沧州;沿海禁采区面积189.4平方公里,分布在秦皇岛和唐山;限采区面积4.03万平方公里。

  《通知》要求,在地下水禁采区内,不得开凿新的取水井,不得新增地下水取水量。对当地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有重大影响的重点建设项目确需取用地下水的,应按照用12的比例以及先减后加的原则,同步削减其他取水单位的地下水开采量,且不得深层、浅层地下水相互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