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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党组 关于省厅党组巡察“回头看”反馈意见 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1-07-09 16:28 信息来源:人事与离退休干部处(党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根据省厅巡察工作统一部署,省厅党组第一轮巡察组于2020915日至923日,对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回头看20201027日,省厅党组巡察组向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反馈了巡察回头看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把回头看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

按照省厅党组巡察组的要求,廊坊市局党组切实承担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按照夯基础、建制度、抓作风、促长效的工作思路,认真抓好落实。

(一)召开专题党组会议。廊坊市局党组专题研究省厅党组巡察回头看期间交办问题整改工作,并把这次省厅党组巡察回头看整改作为一次难得契机,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地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继续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努力增强领导班子凝聚力、战斗力,全力推进整体工作全面提升。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韧劲,以担当、碰硬的作风,推动问题整改到位。各相关科室、局属单位,各相关分局对照整改责任分工主动认领整改任务,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罢休,逐条逐项往深里抓、往实处抓。

(二)印发通知分解任务。1113日印发了《中共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关于对<省厅党组巡察回头看反馈意见>交办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廊环党组〔2020188号),针对省厅巡察回头看反馈交办的问题,要求分管局长及相关科室要强化四个意识,认真审视存在的问题,坚持常态化开展整改,加大对重点难点问题的协调推进,确保整改成果持续落到实处。同时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坚持边整改边巩固成果,建立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反弹。

(三)继续深入推进涉酸危废排查整治工作。整改工作开展以来,我局先后3次召开涉酸危废工作专题调度会议,专题研究省厅巡察组交办霸州市旺千利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霸州市老边幕墙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霸州市胜芳万路建材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涉酸危险废物问题处理情况,坚决落实巡察整改要求。同时举一反三,全面部署全市涉酸危废排查工作,除上述3家企业外多措并举规范全市所有涉酸企业,进一步规范我市危险废物管理,深化涉危污染隐患的排查整治,强化涉酸企业的监管力度。狠抓长效监管机制,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巩固提升监管水平强化源头排查,对涉危险废物企业环评文件、排污许可、环保设施三同时、危险废物管理等进行解剖式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重点督导整改。

二、整改落实的成效

目前,省厅党组巡察回头看7个问题中已经有5个问题完成整改,有2个问题(2号、6号)已经基本完成并在积极推进中。具体情况如下:

(一)针对有的国考断面水质还不能稳定达标的问题

我市列入十三五国家和省考核的断面共7个,分别是河三河东大桥、潮白河吴村、潮白河大套桥、北运河土门楼、龙河大王务、大清河台头、子牙河小河闸断面。2016—2020年劣V类断面比例分别是100%71.4%42.8%14.3%0%,控制比例连续四年下降,地表水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2019—2020年连续2年在全省水环境质量目标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2020年,我市7个国省考核断面全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V类水体标准,实现全面消劣,超额完成年度考核任务和十三五考核目标,其中龙河大王务断面达到地表水类水体标准;河三河东大桥断面达到地表水类水体标准;潮白河吴村和大套桥、北运河土门楼、子牙河小河闸断面达到地表水类水体标准;大清河台头断面达到地表水类水体标准,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十三五以来最好水平。

一是做好顶层设计。与原环保部环境规划院签订了长期战略合作协议,聘请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环保部环境规划院等单位11名权威专家作为市政府专家,指导我市编制了《廊坊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和《廊坊市重点河流水质达标方案》,做好水污染防治顶层设计。20204月,我市被生态环境部确定为全国重点河流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十个试点城市之一,是海河流域唯一试点城市。我市按照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的总体要求,积极开展试点工作,按节点、分步骤进行规划编制工作,得到国家和省的一致认可,多次在全国及全省工作会议上介绍廊坊市规划编制工作及水污染防治成效。

二是强力推进水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2016年以来,累计投资近40亿元,新改扩建污水处理厂12座,完成14个省级以上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配套新建雨污管网92公里,全市污水总处理能力达到123.89万吨/日,相比十二五实现全市污水处理能力翻番。同时,积极对接京津冀一体化,全面提升污水处理标准,环京各县(市、区)新建污水处理厂全部执行北京市污水排放B类标准(类类水体标准),全市建成投运执行京B出水水质标准的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达43万吨/日,处理能力位居全省前列。

三是全力恢复重点河流生态功能。2016年以来,投资14.7亿元,开展市域重点河流、干渠清淤和综合整治工程;投资6亿元,实施7个湿地生态扩容工程,新增人工潜流湿地处理能力38.5万吨/日,湿地规模位居全省前列。通过建设湿地工程,重点河流水质得到深度净化,河道内芦苇、香蒲等挺水植物,狐尾藻、金鱼藻等沉水植物开始大面积生长,鱼虾等水生动物品种、数量明显增加,刺儿鱼等土著鱼类重现,成群鹭鸟在河道内栖息,河流水生态系统得到初步恢复,给人民群众带来更多、更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四是全面加强水环境精细化管理。一是稳定运行水环境预警与评估分析平台和32座市级水质自动监测站,对重点河流及市区环城水系重要节点实时监控,全面掌握水质变化情况。同时,每月开展一次重点河流手工加密监测,精准判断河流超标节点,为精准治污提供数据支撑。二是参照国家做法,在全省地级市中率先开展水污染防治会商工作,每月组织国家级水污染防治专家对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情况进行会商,精准分析问题成因,并提出工作建议与对策。三是狠抓河长制落实。全市180条河渠纳入河长制管理,共设立市、县、乡、村四级河长3220人,明确了责任人、治理任务、治理标准、完成时限。

五是严格执行奖惩处罚制度。2016年以来相继出台《廊坊市河流断面水质生态补偿管理办法》和《廊坊市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情况通报排名和奖惩问责办法(试行)》等考核机制,累计扣缴生态补偿金4.48亿元,处罚金1.28亿元。全面落实《廊坊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考核细则》,对水质恶化或超标的地区组织13次约谈,下达262件督办通知及51件预警通知,有力推动了各项水污染防治工作。

六是全力推动氟化物本底认定,剔除环境因素影响。针对大清河台头断面氟化物受地质因素影响持续超标问题,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地表水和地下水环境本底判定技术规定(暂行)》,编制《廊坊市大清河台头断面区域氟化物本底超标情况技术报告》,并经多次修改后向省生态环境厅和生态环境部上报相关情况。20201028日,我市大清河氟化物指标受环境本底影响较大情况已通过生态环境部组织的专家评审,大清河台头断面剔除氟化物指标已达到考核要求。

(二)针对廊坊市局垂改进度滞后的问题。

1.经积极与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沟通协调,市委编办同意我局接收原各县(市、区)环保局在编在职公务员(参公人员),相应划转至各县(市、区)分局管理;市委组织部主要领导批示同意划转各县(市、区)分局行政(参公)编制人员,市委组织部于20201222日印发《关于环保机构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涉及各县(市、区)分公务员(参公人员)划转的批复》(廊组干字〔2020339号)。

2.经与市委组织部沟通协调,各县(市、区)在编在职公务员(参公人员)工资由市委组织部统一进行审批;由于部分县存在事业身份人员享受公务员待遇的情况,目前,原县(市、区)环保局事业单位人员划转后工资审批事宜仍在积极与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沟通中。

(三)针对“限时办结制度落实不到位。(河北文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以及廊坊海旭瑞达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4.36万吨液氧、12.6万吨液氮、0.63万吨液氩项目)存在超时限”问题。

1.引以为戒、开展约谈和自我检讨。针对省厅党组巡察组交办的河北文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报告书)、廊坊海旭瑞达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4.36万吨液氧、12.6万吨液氮、0.63万吨液氩项目(报告书)两个项目超承诺审批时限(未超过《环评法》规定法定时限要求)的问题。1118日,局党组副书记、局分管党建负责人、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对环评科全体人员进行了约谈。环评科认真落实约谈会议要求,深刻反思环评审批中存在的类似问题,自我检讨,引以为戒,强化业务学习,提高人员综合素质,坚决打造成业务熟、能力强的环评审批队伍。

2.立行立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第一时间立即通过廊坊市环评工作微信群向全市发布通告,重申我市现行环评审批程序和时限。要求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进一步优化内部流程,严格规范审批程序,加强审批能力建设、落实审批职责。

3.完善制度,规范环评审批程序。参照202111日实施的《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规定》(生态环境部令第14号)、《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冀环环评〔2020505号),制定印发《廊坊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进一步规范环评文件审批程序和审批时限。

4.举一反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方案要求,认真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质量复核专项检查;积极组织各县(市、区)分局、廊坊开发区环保局参加生态环境系统业务知识培训,增强业务能力和水平。

5.加强管理,统一规范使用审批平台。严格规范使用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审批系统平台。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中,除涉密项目之外,全部使用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审批系统平台

6.制定实施《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提高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效能,全力推进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审批系统(涉密项目除外)的使用,严格落实省厅规定的环评报告书不超过15个工作日、报告表不超过7个工作日的承诺审批时限。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严把环保准入关。

7.针对公职人员以专家身份参加环评评审的管理和专家费使用管理存在廉政风险问题。一是制定了《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工作程序》(廊环〔202130号文),进一步规定按照《专家评审费和讲课费发放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报销技术评估专家评审费用。二是对2020年以来组织的建设项目环评评审情况进行了回头看,市局在2020年以来未出现在职人员以专家身份参加环科院组织的环评评审并领取专家费用的情形。三是市局在组织评审时,杜绝出现我局在职人员参加环评评审并领取专家费用的情形,严格按照《专家评审费和讲课费发放管理办法(试行)》(廊环办〔201989号)执行。

(四)针对“安次区分局未对安次区葛渔城蔺家场村餐具厂环境信访问题进行立案处罚”的问题。

1.企业基本情况:廊坊市安次区葛渔城月阳餐具消毒服务部(以下简称餐具厂)位于安次区葛渔城镇蔺家场村村口东南50米处。法人代表翟增侠,企业注册号131002600294973,经营范围为餐具消毒服务,主要工艺为餐具除渣、初洗、精洗、烘干、包装,有一体化洗碗机流水线设备1套,包括除渣机、分陈器、初洗机、精洗机、燃气锅炉、包装机等。

2.企业违法情况:20201118日,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安次区分局执法人员对该餐具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餐具厂一台用于高温加热消毒的燃气锅炉(规格为0.5蒸吨/小时)未按照规定设置废气排放口。

3.立案处罚情况:该餐具厂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五款的相关规定以及《廊坊市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条第五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该企业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2020124日该餐具厂已缴纳罚款。

(五)针对会计核算机构设置过于集中的问题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向市财政局提交了《关于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分局设立一级预算单位的请示》(廊环〔2019279号),申请将所属分局分别设置一级预算单位,市财政局未予批复。廊坊市生态环境局根据现有情况,聘请专业财务软件公司定制开发了财务处理系统(网络版),应用于10个县(市、区)分局开展独立核算,加强了层级管理,明确了财务责任,实现了各县(市、区)分局分布式财务处理,市局年终统一汇总决算编报的目标。网络版财务系统已上线且正常运行,各县(市、区)分局按照各自预算核算支出,市局财务科可以做到随时调阅、稽核各县分局预算执行及经费支出情况。同时,我局制定了一系列财务制度用于规范各分局财务管理工作,包括《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分局财务管理办法》、《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分局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暂行办法》。

(六)针对“资产管理制度与执行不相符”的问题

住建部门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要求我局缴纳100余万元罚款后办理权属证明。由于资金性质问题,财政不予申列年度部门预算。经与住建部门沟通鉴于市直其他部门也涉及类似问题,现已由住建部门向市政府报送免除罚金的请示,并统一协调办理。

(七)针对“廊坊市三家涉酸企业在管理上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

1.提升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危险废物管理水平。一是开展危险废物管理专项培训。先后组织了3次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专项培训,聘请国家级和省级危废管理专家授课,组织市县两级生态环境系统固体废物管理、环境执法、法规与标准科、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人员进行固体废物管理业务培训,并对参训人员进行考核,全面提高我市危险废物监管人员业务水平。二是重点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进行全面解读。结合日常规范化检查发现问题,强化各涉危险废物企业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责任意识,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制定执法指南,规范重点行业危险废物执法行为。三是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宣传贯彻工作。组织了会前学法、送法进企活动,共制作10000余张新固废法知多少”“新固废法实施,企业责任新变化!等宣传资料发放至每一家涉危险废物企业。

2.提高市县两级执法队伍的危废执法能力。一是通过开展科长上讲台活动,固管中心和执法支队专业人员传授危险废物管理经验和现场执法要点,剖析危险废物监管工作难点疑点,提高基层环境执法人员业务水平,规范危废现场执法检查工作,为做好全市危险废物排查整治工作打下良好基础。二是开展危废执法检查现场教学。组织市执法支队各大队负责人、各县(市、区)分局、廊坊开发区环保局主管副职及中队长等共计30余名相关人员以涉危险废物典型行业为例开展危废执法检查现场教学,交流执法经验,建立示范平台,解决实际问题。三是编制执法指南。为提高环境监管执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结合我市实际,组织编制了家具制造、建筑模板、机加工、印刷、涂装等5个行业执法指南,结合行业特点和日常执法经验,重点将典型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和危废检查要点等内容编入指南,并拍摄制作教学视频短片在全系统组织学习。

3.进一步深化涉危企业排查整治,提升企业管理能力。一是深化源头排查,按照已经制发的《2020年廊坊市危险废物安全排查整治实施方案》,深入组织市、县两级生态环境执法力量对工业废料废液等危险废物进行排查整治工作。对涉酸企业环评文件、排污许可、环保设施三同时、危险废物管理等进行解剖式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重点督导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回头看,确保整改落实到位。二是强化涉酸企业管理,将涉酸企业全部纳入我市涉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名单重点管理,登记造册并定期更新动态管理,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管理一长三员制,将涉酸企业管理全部纳入到全市执法网格责任制。三是谋划十四五期间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规划工作,积极推进廊坊市涉危企业视频监管平台建设。为提升我市危险废物信息化监管能力和水平,通过建设十四五期间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规划,加强对危废处理过程监管,利用信息化手段,对危废的生产、贮存、转运、处置过程进行监管,全面提升对涉危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监管能力。

三家企业处理情况:

1.霸州市旺千利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涉酸危险废物核查处理情况

1)对该公司没有将涉酸危险废物移交第三方处置的有关记录的核查情况,该企业建成后对废盐酸和污泥自行处置利用设施生产工序进行了优化,去除了不必要的污泥脱水干化的过程和溶解后的压滤过程,污水处理污泥直接进入溶解釜进行溶解,通过管道输送至溶解反应釜,氧化聚合生成聚合氯化铁,2020年投产至今该公司无滤渣及废滤布产生。危险废物产生量相对于环评和排污许可产生量大量减少,未及时申请排污许可证危废信息变更。

2)对该企业排污许可证危废变更情况的处理情况,要求该单位针对污泥自行处置利用设施优化及危险废物污染物减少情况编制补充说明,按规定要求完成排污许可证危废信息变更。

3)对涉酸危险废物台账管理混乱的问题的核查情况,省厅党组巡察组在922日现场检查时,由于该企业主管环保人员不在场,省厅巡察组调阅相关材料未能及时提供,现场其他工作人员未能作出详细情况说明,导致省厅巡察组提出此项问题。为此,市局联合现场执法专项检查组对该企业工作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该企业对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全面掌握生产工艺、环评报告书、验收报告、检测报告、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危废产生、贮存台账等相关情况,提高环境管理水平,防止类似问题发生。

2.霸州市老边幕墙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涉酸危险废物核查处理情况

1)对“2019年该企业废酸产生量为1003吨,处理量为1157.64吨,而环评报告及排污许可中企业废酸处置规模为900t/a,处置量为530t/a”的核查情况,20201117日,经现场核查,该公司环评报告及排污许可中企业废酸处置规模为900t/a,处置量为530t/a,但2019年危废管理平台上申报废酸产生量为1003吨,处理量为1157.64吨。经与企业核实,为支持国家重点工程建设,该公司承接了几个国家重点工程的热镀锌加工项目(如中国隧道局雄安新区熔洞工程、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太原城市管廊项目、北京大兴机场项目、北京行政部中心项目等)。为确保国家重点工程的顺利建设,该公司增加了生产作业时间及生产人员,加班加点赶工,从而大大增加产能,来满足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需要;产能从8000吨增至46000吨左右,从而导致废酸产生量的增加,由原来的530吨增至1000吨左右。经核查该公司生产设备及酸再生设施生产能力均可满足现有产能及废酸处置量要求;各项环境污染防治设备配备齐全(配有二级湿式除尘塔3套、酸雾吸收塔3套,污水处理设备一套),运行正常,经监测各项废气达标排放。

2)对该企业的处理情况,一是拟对该企业进行立案处罚,二是对该企业管理人员进行了教育批评,三是要求该企业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及排污许可证要求,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全面提高环境管理水平,防止类似问题发生。

3.霸州市胜芳万路建材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涉酸危险废物核查处理情况

1)对该公司带钢酸洗线建设项目2019年自主验收,应该为环保部门验收的核查情况,该公司20187月编制了《霸州市胜芳万路建材有限公司带钢酸洗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4条带钢酸洗线,年酸洗带钢90万吨,已取得原霸州市环保局环评批复(霸环管〔2018B116-3号)。根据201810月霸州市发展改革局出具的《关于霸州市胜芳万路建材有限公司带钢酸洗线建设项目申请分期建设的复函》,公司先期建设了酸洗生产线一条。根据《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按照国家规定程序该公司于20195月编制了《霸州市胜芳万路建材有限公司带钢酸洗线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2)对该公司环评手续中显示废酸储罐、再生酸储罐及新酸储罐应为6个,实际建有7的核查情况,在省厅党组巡察组现场检查过程中,由于该企业主管环保负责人员因事未能陪同现场检查,而其他工作人员因不熟悉设备情况,未给出合理说明,导致省厅巡察组提出此项问题。后经认真查阅该企业环评及验收文件,按照《年产100万吨镀层板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环评批复(冀环评〔201180号),共建设6个储酸罐和1个应急储罐,已在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一览表中进行了登记。2017715日,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按照三同时验收一览表进行了验收,出具了本项目的验收意见函(冀环评函〔2017688号),对6个储酸罐和1个应急罐进行了环保验收。

3)对该企业的处理情况,一是强化生态环境思想意识,对职工要定期开展业务培训,熟练掌握本厂所有环保手续情况,包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环评报告、验收报告、检测报告、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危废产生、贮存台账等相关情况,防止类似问题发生。二是加强管理,提高环境管理水平,要求职工要全面掌握治污设备、设施的使用情况。

三、下一步打算和措施

为了一以贯之地抓好巡察整改工作,特别是促进巡察整改和从严治党、治污攻坚有机结合、互相促进,实现巡察整改的常态化和长效化,下阶段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全面加强机关党组织生活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抓好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落实。进一步激发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做到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牢记共产党员的政治责任和历史使命,不断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切实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永葆共产党员的政治本色。

(二)继续开展对县分局分党组的巡察工作。以进一步推动解决生态环境实际问题为着力点,通过巡察工作进一步促进被巡察县(市、区)分局分党组的队伍建设,坚持加强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把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分内之事、应尽之责。市县两级班子成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分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注重培养新一代党务工作者,加强党性锻炼,全力在执行工作标准、责任意识、工作效率和能力素质四个方面加强教育培训,促进市县两级生态环境系统党的建设大提升,能力素质大提升。共同营造好,维护好全市生态环境系统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三)继续深化巡察“回头看”整改成果。以抓好省厅党组对我局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以及市生态环境系统“2020年党建工作提升年为起点,倒查制度缺陷,加强制度建设,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对尚不健全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尤其要注重治本,注重预防,重点解决制度漏洞、制度缺失、制度失效的问题,加强对整改成果的总结和运用,积极探索将行之有效的整改成果转化为从严治党的制度机制。通过打基础、补短板,建机制、抓长效,全力推进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坚持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推动党建和业务工作相互促进、深度融合,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和重点业务工作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做到问题整改与治污攻坚两不误两促进,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全年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圆满完成。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316-2016529电子邮箱:xunchaban888@163.com

 

 

中共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党组

                          202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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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厅巡察工作统一部署,省厅党组第一轮巡察组于2020915日至923日,对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回头看20201027日,省厅党组巡察组向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反馈了巡察回头看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把回头看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

按照省厅党组巡察组的要求,廊坊市局党组切实承担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按照夯基础、建制度、抓作风、促长效的工作思路,认真抓好落实。

(一)召开专题党组会议。廊坊市局党组专题研究省厅党组巡察回头看期间交办问题整改工作,并把这次省厅党组巡察回头看整改作为一次难得契机,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地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继续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努力增强领导班子凝聚力、战斗力,全力推进整体工作全面提升。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韧劲,以担当、碰硬的作风,推动问题整改到位。各相关科室、局属单位,各相关分局对照整改责任分工主动认领整改任务,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罢休,逐条逐项往深里抓、往实处抓。

(二)印发通知分解任务。1113日印发了《中共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关于对<省厅党组巡察回头看反馈意见>交办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廊环党组〔2020188号),针对省厅巡察回头看反馈交办的问题,要求分管局长及相关科室要强化四个意识,认真审视存在的问题,坚持常态化开展整改,加大对重点难点问题的协调推进,确保整改成果持续落到实处。同时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坚持边整改边巩固成果,建立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反弹。

(三)继续深入推进涉酸危废排查整治工作。整改工作开展以来,我局先后3次召开涉酸危废工作专题调度会议,专题研究省厅巡察组交办霸州市旺千利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霸州市老边幕墙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霸州市胜芳万路建材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涉酸危险废物问题处理情况,坚决落实巡察整改要求。同时举一反三,全面部署全市涉酸危废排查工作,除上述3家企业外多措并举规范全市所有涉酸企业,进一步规范我市危险废物管理,深化涉危污染隐患的排查整治,强化涉酸企业的监管力度。狠抓长效监管机制,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巩固提升监管水平强化源头排查,对涉危险废物企业环评文件、排污许可、环保设施三同时、危险废物管理等进行解剖式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重点督导整改。

二、整改落实的成效

目前,省厅党组巡察回头看7个问题中已经有5个问题完成整改,有2个问题(2号、6号)已经基本完成并在积极推进中。具体情况如下:

(一)针对有的国考断面水质还不能稳定达标的问题

我市列入十三五国家和省考核的断面共7个,分别是河三河东大桥、潮白河吴村、潮白河大套桥、北运河土门楼、龙河大王务、大清河台头、子牙河小河闸断面。2016—2020年劣V类断面比例分别是100%71.4%42.8%14.3%0%,控制比例连续四年下降,地表水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2019—2020年连续2年在全省水环境质量目标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2020年,我市7个国省考核断面全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V类水体标准,实现全面消劣,超额完成年度考核任务和十三五考核目标,其中龙河大王务断面达到地表水类水体标准;河三河东大桥断面达到地表水类水体标准;潮白河吴村和大套桥、北运河土门楼、子牙河小河闸断面达到地表水类水体标准;大清河台头断面达到地表水类水体标准,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十三五以来最好水平。

一是做好顶层设计。与原环保部环境规划院签订了长期战略合作协议,聘请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环保部环境规划院等单位11名权威专家作为市政府专家,指导我市编制了《廊坊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和《廊坊市重点河流水质达标方案》,做好水污染防治顶层设计。20204月,我市被生态环境部确定为全国重点河流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十个试点城市之一,是海河流域唯一试点城市。我市按照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的总体要求,积极开展试点工作,按节点、分步骤进行规划编制工作,得到国家和省的一致认可,多次在全国及全省工作会议上介绍廊坊市规划编制工作及水污染防治成效。

二是强力推进水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2016年以来,累计投资近40亿元,新改扩建污水处理厂12座,完成14个省级以上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配套新建雨污管网92公里,全市污水总处理能力达到123.89万吨/日,相比十二五实现全市污水处理能力翻番。同时,积极对接京津冀一体化,全面提升污水处理标准,环京各县(市、区)新建污水处理厂全部执行北京市污水排放B类标准(类类水体标准),全市建成投运执行京B出水水质标准的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达43万吨/日,处理能力位居全省前列。

三是全力恢复重点河流生态功能。2016年以来,投资14.7亿元,开展市域重点河流、干渠清淤和综合整治工程;投资6亿元,实施7个湿地生态扩容工程,新增人工潜流湿地处理能力38.5万吨/日,湿地规模位居全省前列。通过建设湿地工程,重点河流水质得到深度净化,河道内芦苇、香蒲等挺水植物,狐尾藻、金鱼藻等沉水植物开始大面积生长,鱼虾等水生动物品种、数量明显增加,刺儿鱼等土著鱼类重现,成群鹭鸟在河道内栖息,河流水生态系统得到初步恢复,给人民群众带来更多、更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四是全面加强水环境精细化管理。一是稳定运行水环境预警与评估分析平台和32座市级水质自动监测站,对重点河流及市区环城水系重要节点实时监控,全面掌握水质变化情况。同时,每月开展一次重点河流手工加密监测,精准判断河流超标节点,为精准治污提供数据支撑。二是参照国家做法,在全省地级市中率先开展水污染防治会商工作,每月组织国家级水污染防治专家对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情况进行会商,精准分析问题成因,并提出工作建议与对策。三是狠抓河长制落实。全市180条河渠纳入河长制管理,共设立市、县、乡、村四级河长3220人,明确了责任人、治理任务、治理标准、完成时限。

五是严格执行奖惩处罚制度。2016年以来相继出台《廊坊市河流断面水质生态补偿管理办法》和《廊坊市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情况通报排名和奖惩问责办法(试行)》等考核机制,累计扣缴生态补偿金4.48亿元,处罚金1.28亿元。全面落实《廊坊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考核细则》,对水质恶化或超标的地区组织13次约谈,下达262件督办通知及51件预警通知,有力推动了各项水污染防治工作。

六是全力推动氟化物本底认定,剔除环境因素影响。针对大清河台头断面氟化物受地质因素影响持续超标问题,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地表水和地下水环境本底判定技术规定(暂行)》,编制《廊坊市大清河台头断面区域氟化物本底超标情况技术报告》,并经多次修改后向省生态环境厅和生态环境部上报相关情况。20201028日,我市大清河氟化物指标受环境本底影响较大情况已通过生态环境部组织的专家评审,大清河台头断面剔除氟化物指标已达到考核要求。

(二)针对廊坊市局垂改进度滞后的问题。

1.经积极与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沟通协调,市委编办同意我局接收原各县(市、区)环保局在编在职公务员(参公人员),相应划转至各县(市、区)分局管理;市委组织部主要领导批示同意划转各县(市、区)分局行政(参公)编制人员,市委组织部于20201222日印发《关于环保机构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涉及各县(市、区)分公务员(参公人员)划转的批复》(廊组干字〔2020339号)。

2.经与市委组织部沟通协调,各县(市、区)在编在职公务员(参公人员)工资由市委组织部统一进行审批;由于部分县存在事业身份人员享受公务员待遇的情况,目前,原县(市、区)环保局事业单位人员划转后工资审批事宜仍在积极与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沟通中。

(三)针对“限时办结制度落实不到位。(河北文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以及廊坊海旭瑞达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4.36万吨液氧、12.6万吨液氮、0.63万吨液氩项目)存在超时限”问题。

1.引以为戒、开展约谈和自我检讨。针对省厅党组巡察组交办的河北文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报告书)、廊坊海旭瑞达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4.36万吨液氧、12.6万吨液氮、0.63万吨液氩项目(报告书)两个项目超承诺审批时限(未超过《环评法》规定法定时限要求)的问题。1118日,局党组副书记、局分管党建负责人、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对环评科全体人员进行了约谈。环评科认真落实约谈会议要求,深刻反思环评审批中存在的类似问题,自我检讨,引以为戒,强化业务学习,提高人员综合素质,坚决打造成业务熟、能力强的环评审批队伍。

2.立行立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第一时间立即通过廊坊市环评工作微信群向全市发布通告,重申我市现行环评审批程序和时限。要求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进一步优化内部流程,严格规范审批程序,加强审批能力建设、落实审批职责。

3.完善制度,规范环评审批程序。参照202111日实施的《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规定》(生态环境部令第14号)、《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冀环环评〔2020505号),制定印发《廊坊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进一步规范环评文件审批程序和审批时限。

4.举一反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方案要求,认真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质量复核专项检查;积极组织各县(市、区)分局、廊坊开发区环保局参加生态环境系统业务知识培训,增强业务能力和水平。

5.加强管理,统一规范使用审批平台。严格规范使用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审批系统平台。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中,除涉密项目之外,全部使用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审批系统平台

6.制定实施《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提高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效能,全力推进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审批系统(涉密项目除外)的使用,严格落实省厅规定的环评报告书不超过15个工作日、报告表不超过7个工作日的承诺审批时限。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严把环保准入关。

7.针对公职人员以专家身份参加环评评审的管理和专家费使用管理存在廉政风险问题。一是制定了《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工作程序》(廊环〔202130号文),进一步规定按照《专家评审费和讲课费发放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报销技术评估专家评审费用。二是对2020年以来组织的建设项目环评评审情况进行了回头看,市局在2020年以来未出现在职人员以专家身份参加环科院组织的环评评审并领取专家费用的情形。三是市局在组织评审时,杜绝出现我局在职人员参加环评评审并领取专家费用的情形,严格按照《专家评审费和讲课费发放管理办法(试行)》(廊环办〔201989号)执行。

(四)针对“安次区分局未对安次区葛渔城蔺家场村餐具厂环境信访问题进行立案处罚”的问题。

1.企业基本情况:廊坊市安次区葛渔城月阳餐具消毒服务部(以下简称餐具厂)位于安次区葛渔城镇蔺家场村村口东南50米处。法人代表翟增侠,企业注册号131002600294973,经营范围为餐具消毒服务,主要工艺为餐具除渣、初洗、精洗、烘干、包装,有一体化洗碗机流水线设备1套,包括除渣机、分陈器、初洗机、精洗机、燃气锅炉、包装机等。

2.企业违法情况:20201118日,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安次区分局执法人员对该餐具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餐具厂一台用于高温加热消毒的燃气锅炉(规格为0.5蒸吨/小时)未按照规定设置废气排放口。

3.立案处罚情况:该餐具厂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五款的相关规定以及《廊坊市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条第五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该企业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2020124日该餐具厂已缴纳罚款。

(五)针对会计核算机构设置过于集中的问题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向市财政局提交了《关于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分局设立一级预算单位的请示》(廊环〔2019279号),申请将所属分局分别设置一级预算单位,市财政局未予批复。廊坊市生态环境局根据现有情况,聘请专业财务软件公司定制开发了财务处理系统(网络版),应用于10个县(市、区)分局开展独立核算,加强了层级管理,明确了财务责任,实现了各县(市、区)分局分布式财务处理,市局年终统一汇总决算编报的目标。网络版财务系统已上线且正常运行,各县(市、区)分局按照各自预算核算支出,市局财务科可以做到随时调阅、稽核各县分局预算执行及经费支出情况。同时,我局制定了一系列财务制度用于规范各分局财务管理工作,包括《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分局财务管理办法》、《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分局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暂行办法》。

(六)针对“资产管理制度与执行不相符”的问题

住建部门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要求我局缴纳100余万元罚款后办理权属证明。由于资金性质问题,财政不予申列年度部门预算。经与住建部门沟通鉴于市直其他部门也涉及类似问题,现已由住建部门向市政府报送免除罚金的请示,并统一协调办理。

(七)针对“廊坊市三家涉酸企业在管理上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

1.提升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危险废物管理水平。一是开展危险废物管理专项培训。先后组织了3次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专项培训,聘请国家级和省级危废管理专家授课,组织市县两级生态环境系统固体废物管理、环境执法、法规与标准科、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人员进行固体废物管理业务培训,并对参训人员进行考核,全面提高我市危险废物监管人员业务水平。二是重点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进行全面解读。结合日常规范化检查发现问题,强化各涉危险废物企业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责任意识,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制定执法指南,规范重点行业危险废物执法行为。三是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宣传贯彻工作。组织了会前学法、送法进企活动,共制作10000余张新固废法知多少”“新固废法实施,企业责任新变化!等宣传资料发放至每一家涉危险废物企业。

2.提高市县两级执法队伍的危废执法能力。一是通过开展科长上讲台活动,固管中心和执法支队专业人员传授危险废物管理经验和现场执法要点,剖析危险废物监管工作难点疑点,提高基层环境执法人员业务水平,规范危废现场执法检查工作,为做好全市危险废物排查整治工作打下良好基础。二是开展危废执法检查现场教学。组织市执法支队各大队负责人、各县(市、区)分局、廊坊开发区环保局主管副职及中队长等共计30余名相关人员以涉危险废物典型行业为例开展危废执法检查现场教学,交流执法经验,建立示范平台,解决实际问题。三是编制执法指南。为提高环境监管执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结合我市实际,组织编制了家具制造、建筑模板、机加工、印刷、涂装等5个行业执法指南,结合行业特点和日常执法经验,重点将典型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和危废检查要点等内容编入指南,并拍摄制作教学视频短片在全系统组织学习。

3.进一步深化涉危企业排查整治,提升企业管理能力。一是深化源头排查,按照已经制发的《2020年廊坊市危险废物安全排查整治实施方案》,深入组织市、县两级生态环境执法力量对工业废料废液等危险废物进行排查整治工作。对涉酸企业环评文件、排污许可、环保设施三同时、危险废物管理等进行解剖式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重点督导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回头看,确保整改落实到位。二是强化涉酸企业管理,将涉酸企业全部纳入我市涉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名单重点管理,登记造册并定期更新动态管理,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管理一长三员制,将涉酸企业管理全部纳入到全市执法网格责任制。三是谋划十四五期间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规划工作,积极推进廊坊市涉危企业视频监管平台建设。为提升我市危险废物信息化监管能力和水平,通过建设十四五期间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规划,加强对危废处理过程监管,利用信息化手段,对危废的生产、贮存、转运、处置过程进行监管,全面提升对涉危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监管能力。

三家企业处理情况:

1.霸州市旺千利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涉酸危险废物核查处理情况

1)对该公司没有将涉酸危险废物移交第三方处置的有关记录的核查情况,该企业建成后对废盐酸和污泥自行处置利用设施生产工序进行了优化,去除了不必要的污泥脱水干化的过程和溶解后的压滤过程,污水处理污泥直接进入溶解釜进行溶解,通过管道输送至溶解反应釜,氧化聚合生成聚合氯化铁,2020年投产至今该公司无滤渣及废滤布产生。危险废物产生量相对于环评和排污许可产生量大量减少,未及时申请排污许可证危废信息变更。

2)对该企业排污许可证危废变更情况的处理情况,要求该单位针对污泥自行处置利用设施优化及危险废物污染物减少情况编制补充说明,按规定要求完成排污许可证危废信息变更。

3)对涉酸危险废物台账管理混乱的问题的核查情况,省厅党组巡察组在922日现场检查时,由于该企业主管环保人员不在场,省厅巡察组调阅相关材料未能及时提供,现场其他工作人员未能作出详细情况说明,导致省厅巡察组提出此项问题。为此,市局联合现场执法专项检查组对该企业工作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该企业对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全面掌握生产工艺、环评报告书、验收报告、检测报告、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危废产生、贮存台账等相关情况,提高环境管理水平,防止类似问题发生。

2.霸州市老边幕墙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涉酸危险废物核查处理情况

1)对“2019年该企业废酸产生量为1003吨,处理量为1157.64吨,而环评报告及排污许可中企业废酸处置规模为900t/a,处置量为530t/a”的核查情况,20201117日,经现场核查,该公司环评报告及排污许可中企业废酸处置规模为900t/a,处置量为530t/a,但2019年危废管理平台上申报废酸产生量为1003吨,处理量为1157.64吨。经与企业核实,为支持国家重点工程建设,该公司承接了几个国家重点工程的热镀锌加工项目(如中国隧道局雄安新区熔洞工程、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太原城市管廊项目、北京大兴机场项目、北京行政部中心项目等)。为确保国家重点工程的顺利建设,该公司增加了生产作业时间及生产人员,加班加点赶工,从而大大增加产能,来满足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需要;产能从8000吨增至46000吨左右,从而导致废酸产生量的增加,由原来的530吨增至1000吨左右。经核查该公司生产设备及酸再生设施生产能力均可满足现有产能及废酸处置量要求;各项环境污染防治设备配备齐全(配有二级湿式除尘塔3套、酸雾吸收塔3套,污水处理设备一套),运行正常,经监测各项废气达标排放。

2)对该企业的处理情况,一是拟对该企业进行立案处罚,二是对该企业管理人员进行了教育批评,三是要求该企业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及排污许可证要求,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全面提高环境管理水平,防止类似问题发生。

3.霸州市胜芳万路建材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涉酸危险废物核查处理情况

1)对该公司带钢酸洗线建设项目2019年自主验收,应该为环保部门验收的核查情况,该公司20187月编制了《霸州市胜芳万路建材有限公司带钢酸洗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4条带钢酸洗线,年酸洗带钢90万吨,已取得原霸州市环保局环评批复(霸环管〔2018B116-3号)。根据201810月霸州市发展改革局出具的《关于霸州市胜芳万路建材有限公司带钢酸洗线建设项目申请分期建设的复函》,公司先期建设了酸洗生产线一条。根据《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按照国家规定程序该公司于20195月编制了《霸州市胜芳万路建材有限公司带钢酸洗线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2)对该公司环评手续中显示废酸储罐、再生酸储罐及新酸储罐应为6个,实际建有7的核查情况,在省厅党组巡察组现场检查过程中,由于该企业主管环保负责人员因事未能陪同现场检查,而其他工作人员因不熟悉设备情况,未给出合理说明,导致省厅巡察组提出此项问题。后经认真查阅该企业环评及验收文件,按照《年产100万吨镀层板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环评批复(冀环评〔201180号),共建设6个储酸罐和1个应急储罐,已在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一览表中进行了登记。2017715日,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按照三同时验收一览表进行了验收,出具了本项目的验收意见函(冀环评函〔2017688号),对6个储酸罐和1个应急罐进行了环保验收。

3)对该企业的处理情况,一是强化生态环境思想意识,对职工要定期开展业务培训,熟练掌握本厂所有环保手续情况,包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环评报告、验收报告、检测报告、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危废产生、贮存台账等相关情况,防止类似问题发生。二是加强管理,提高环境管理水平,要求职工要全面掌握治污设备、设施的使用情况。

三、下一步打算和措施

为了一以贯之地抓好巡察整改工作,特别是促进巡察整改和从严治党、治污攻坚有机结合、互相促进,实现巡察整改的常态化和长效化,下阶段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全面加强机关党组织生活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抓好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落实。进一步激发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做到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牢记共产党员的政治责任和历史使命,不断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切实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永葆共产党员的政治本色。

(二)继续开展对县分局分党组的巡察工作。以进一步推动解决生态环境实际问题为着力点,通过巡察工作进一步促进被巡察县(市、区)分局分党组的队伍建设,坚持加强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把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分内之事、应尽之责。市县两级班子成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分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注重培养新一代党务工作者,加强党性锻炼,全力在执行工作标准、责任意识、工作效率和能力素质四个方面加强教育培训,促进市县两级生态环境系统党的建设大提升,能力素质大提升。共同营造好,维护好全市生态环境系统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三)继续深化巡察“回头看”整改成果。以抓好省厅党组对我局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以及市生态环境系统“2020年党建工作提升年为起点,倒查制度缺陷,加强制度建设,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对尚不健全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尤其要注重治本,注重预防,重点解决制度漏洞、制度缺失、制度失效的问题,加强对整改成果的总结和运用,积极探索将行之有效的整改成果转化为从严治党的制度机制。通过打基础、补短板,建机制、抓长效,全力推进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坚持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推动党建和业务工作相互促进、深度融合,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和重点业务工作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做到问题整改与治污攻坚两不误两促进,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全年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圆满完成。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316-2016529电子邮箱:xunchaban888@163.com

 

 

中共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党组

                          2021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