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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生态环境局积极推进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制度

发布日期:2022-12-21 15:03 信息来源:定州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为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优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方式,日前,定州市生态环境局本着“公正公开、严格筛选、实事求是”原则,根据生态环境监管白名单企业动态调整机制,综合考虑企业装备水平、达标排放情况、排放总量情况、监控系统联网情况、环境风险管理能力、环境管理能力等情况,将19家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生态环境监管白名单管理。

白名单内企业实行差异化管控。定州市对纳入生态环境监管白名单管理的19家企业,依法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并在达到环境管理要求的基础上,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予以优先保障。在开展执法检查时充分利用视频监控、污染源自动监控、分表计电等进行非现场远程执法检查,有需要服务、有困难帮扶、有问题预警、无需要不扰,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最大程度减少对企业的干扰。

加大名单外企业帮扶指导力度。充分调动企业治污积极性,定州市生态环境局结合正在开展的环保服务“两进三送”活动和“升A晋B”专项行动,组织行业专家对未纳入生态环境监管白名单管理的企业,开展“体检式”“一对一”帮扶,靶向指导,提供高质量环保服务,督促企业切实提高环境管理水平,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能,真正从源头预防环境违法行为发生。并鼓励、支持与民生保障密切相关的,污染物排放量小、环境风险低、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企业,对标已纳入企业,主动开展污染深度治理和提标改造,加快纳入清单的步伐。

定州市对列入白名单的企业实施动态调整,对群众举报投诉、来信来访以及非现场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将及时进行现场核查处理;若存在纳入条件不符或有环境违法行为的,将随时进行调整,按照相关程序申报将其从清单中予以剔除。

严格清单准入、“严管”+“厚爱”和“激励”与“约束”并存的正面清单制度的落实,既有效防止了“一刀切”现象,又激发了企业治污减排自我约束、绿色发展创新求变的内生动力,将带动更多企业成为环保“优等生”,为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夯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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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优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方式,日前,定州市生态环境局本着“公正公开、严格筛选、实事求是”原则,根据生态环境监管白名单企业动态调整机制,综合考虑企业装备水平、达标排放情况、排放总量情况、监控系统联网情况、环境风险管理能力、环境管理能力等情况,将19家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生态环境监管白名单管理。

白名单内企业实行差异化管控。定州市对纳入生态环境监管白名单管理的19家企业,依法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并在达到环境管理要求的基础上,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予以优先保障。在开展执法检查时充分利用视频监控、污染源自动监控、分表计电等进行非现场远程执法检查,有需要服务、有困难帮扶、有问题预警、无需要不扰,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最大程度减少对企业的干扰。

加大名单外企业帮扶指导力度。充分调动企业治污积极性,定州市生态环境局结合正在开展的环保服务“两进三送”活动和“升A晋B”专项行动,组织行业专家对未纳入生态环境监管白名单管理的企业,开展“体检式”“一对一”帮扶,靶向指导,提供高质量环保服务,督促企业切实提高环境管理水平,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能,真正从源头预防环境违法行为发生。并鼓励、支持与民生保障密切相关的,污染物排放量小、环境风险低、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企业,对标已纳入企业,主动开展污染深度治理和提标改造,加快纳入清单的步伐。

定州市对列入白名单的企业实施动态调整,对群众举报投诉、来信来访以及非现场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将及时进行现场核查处理;若存在纳入条件不符或有环境违法行为的,将随时进行调整,按照相关程序申报将其从清单中予以剔除。

严格清单准入、“严管”+“厚爱”和“激励”与“约束”并存的正面清单制度的落实,既有效防止了“一刀切”现象,又激发了企业治污减排自我约束、绿色发展创新求变的内生动力,将带动更多企业成为环保“优等生”,为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夯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