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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生态环境局新乐市分局四项措施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发布日期:2021-03-01 08:50 信息来源:石家庄市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生态环境局新乐市分局全面落实省市关于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决策部署, 主动作为,靠前服务,采取四项措施,解决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存在的各类困难和问题,督促企业切实履行疫情防控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实现企业复工复产“开门红”。

一是摸清复工复产底数。严格落实省、市关于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工作部署和要求,早行动、不懈怠,在持续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支持、服务符合条件的企业尽快复工复产;通过微信工作群与现场核查相结合,摸清企业复工复产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主动服务。截至目前,我市218家企业已复工复产。

二是持续优化监管方式。充分利用在线监控、分表计电、无人机等信息化技术手段,在疫情期间采取“非现场”监测、“非接触”执法、“信息化”监管等方式,提高生态环境监管智能化精准化水平。对治理设施用电异常、自动监测监控数据异常等,及时远程提醒,指导企业排查问题,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是推行包容审慎处罚。疫情防控期间,对无主观故意、首次轻微的环境违法行为,且企业及时纠正并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的,免于行政处罚。对借机恶意环境违法的,将从严查处。依法保护企业合法产权,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因配合政府疫情管控停工停产导致经营困难、不能按时缴纳罚款的,根据具体情况,可不加处罚款,并可依当事人申请暂缓或分期缴纳罚款。

四是加强环境服务保障。搭建企业诉求响应平台,建立企业应对疫情复工复产帮办机制,组建污管、执法服务团队,通过微信视频、电话等方式对接企业,及时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面临的环境污染治理问题,为企业提供精准、专业的环保指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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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局新乐市分局全面落实省市关于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决策部署, 主动作为,靠前服务,采取四项措施,解决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存在的各类困难和问题,督促企业切实履行疫情防控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实现企业复工复产“开门红”。

一是摸清复工复产底数。严格落实省、市关于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工作部署和要求,早行动、不懈怠,在持续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支持、服务符合条件的企业尽快复工复产;通过微信工作群与现场核查相结合,摸清企业复工复产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主动服务。截至目前,我市218家企业已复工复产。

二是持续优化监管方式。充分利用在线监控、分表计电、无人机等信息化技术手段,在疫情期间采取“非现场”监测、“非接触”执法、“信息化”监管等方式,提高生态环境监管智能化精准化水平。对治理设施用电异常、自动监测监控数据异常等,及时远程提醒,指导企业排查问题,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是推行包容审慎处罚。疫情防控期间,对无主观故意、首次轻微的环境违法行为,且企业及时纠正并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的,免于行政处罚。对借机恶意环境违法的,将从严查处。依法保护企业合法产权,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因配合政府疫情管控停工停产导致经营困难、不能按时缴纳罚款的,根据具体情况,可不加处罚款,并可依当事人申请暂缓或分期缴纳罚款。

四是加强环境服务保障。搭建企业诉求响应平台,建立企业应对疫情复工复产帮办机制,组建污管、执法服务团队,通过微信视频、电话等方式对接企业,及时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面临的环境污染治理问题,为企业提供精准、专业的环保指导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