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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生态环境局召开涉危废企业培训

发布日期:2020-06-22 09:11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6月18日,定州市生态环境局召开涉酸企业危废收集处置转运培训会,市生态环境局相关执法人员及全市30多家涉酸企业负责人参加。

  

  会议传达了《定州市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工作现场督导核查方案》《定州市工业废料废液等危险废物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定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工业废料废液等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相关文件要求,对即将在9月1日起实行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了解读,向企业逐一讲解可能存在问题的纠正方式和核查注意事项,并进一步明确了当前全市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形势和任务。

  

  会议指出

  保护生态环境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前提,但我市部分企业仍存在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对相关法律法规理解不清,对规范要求落实不严的情况。

  会议强调

  各涉涉酸企业要深刻吸取邢台非法倾倒废液污染环境案件教训,不存侥幸心理、不碰法律红线、严守环保底线,警钟长鸣、举一反三、常抓不懈,加强自治、自律,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 

  会议要求

  各相关企业要结合培训内容,对照环评文件、排污许可、环保设施“三同时”及企业实际的生产现状,开展自查自纠,重点对用酸工艺、废酸产生量及废酸去向进行梳理自查,从危废产出、贮存、转移、处置,包括台账建立、档案保存等各个环节认真查找问题,立整立改,加强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危险废物依法安全完善处置,规避违法风险,合法经营、绿色发展。

  市生态环境局将持续加大危险废物执法检查力度,在各涉酸企业开展自查的基础上,对未认真开展自查、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自查结果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对各涉酸企业的自查情况进行逐一核查督导。对检查中发现的废酸产生企业不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转移联单制度和许可证制度等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于无法落实废酸安全处置利用措施的,依法停产整治;对发现的环评错评、漏评的,及时予以纠正;对涉嫌污染环境刑事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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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8日,定州市生态环境局召开涉酸企业危废收集处置转运培训会,市生态环境局相关执法人员及全市30多家涉酸企业负责人参加。

  

  会议传达了《定州市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工作现场督导核查方案》《定州市工业废料废液等危险废物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定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工业废料废液等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相关文件要求,对即将在9月1日起实行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了解读,向企业逐一讲解可能存在问题的纠正方式和核查注意事项,并进一步明确了当前全市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形势和任务。

  

  会议指出

  保护生态环境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前提,但我市部分企业仍存在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对相关法律法规理解不清,对规范要求落实不严的情况。

  会议强调

  各涉涉酸企业要深刻吸取邢台非法倾倒废液污染环境案件教训,不存侥幸心理、不碰法律红线、严守环保底线,警钟长鸣、举一反三、常抓不懈,加强自治、自律,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 

  会议要求

  各相关企业要结合培训内容,对照环评文件、排污许可、环保设施“三同时”及企业实际的生产现状,开展自查自纠,重点对用酸工艺、废酸产生量及废酸去向进行梳理自查,从危废产出、贮存、转移、处置,包括台账建立、档案保存等各个环节认真查找问题,立整立改,加强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危险废物依法安全完善处置,规避违法风险,合法经营、绿色发展。

  市生态环境局将持续加大危险废物执法检查力度,在各涉酸企业开展自查的基础上,对未认真开展自查、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自查结果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对各涉酸企业的自查情况进行逐一核查督导。对检查中发现的废酸产生企业不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转移联单制度和许可证制度等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于无法落实废酸安全处置利用措施的,依法停产整治;对发现的环评错评、漏评的,及时予以纠正;对涉嫌污染环境刑事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