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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灭“假蓝天”!定州全面打响臭氧污染防控攻坚战!

发布日期:2020-06-12 08:54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今年6至9月,定州市将持续开展臭氧污染防控攻坚,力争全市臭氧超标天数同比减少,优良天数力争同比增加;VOCs、NOx排放超标现象明显减少,排放量明显下降,企业综合治理水平明显提升;臭氧污染防控体系初步建立,臭氧污染加剧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进入夏季,随着气温升高,臭氧污染成为影响夏季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和制约蓝天保卫战目标完成的重要因素。为最大限度降低夏季臭氧污染影响,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定州市印发《定州市2020年臭氧污染防控攻坚方案》,6月—9月期间,以工业源、生活源、移动源等方面为强化管控重点,多部门协调联动、齐抓共管,通过强化排放监管、加快工程治理、加强监测分析、严格检查执法以及优化生产调控等措施,有效减少臭氧前体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污染排放,持续提高优良天数比例,保障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为确保实效,我市将重点强化加强工业企业VOCs管控、大力推进源头替代、严控工业企业氮氧化物排放、鼓励企业错峰和调序生产、深化机动车污染排放控制、强化油气回收治理和油品监管、强化生活源VOCs污染管控、加快监测体系建设和在线监控、严格督查执法、优化帮扶坚持差异化管控等十个方面28项措施。

  防控攻坚强调多措并举、多部门联动、联防联控,全力深化体检式、预防式、服务式理念。严查重点行业、企业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情况,对错时生产企业及工序、露天烧烤、“散乱污”企业开展拉网式检查,重点检查帮扶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及餐饮、汽修等行业,机动车、油品储运销污染防控措施,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法监管的同时,坚持差异化管控,深入开展臭氧污染防控、VOCs和NOx排放治理调研帮扶,根据污染物类型、污染源类别和污染级别、污染时段,精准施策,切实有效防控臭氧污染。

 

一、降低工业VOCs排放强度

  强化达标治理

  对采用单一的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等低效技术治理工艺的,建立清单,实施重点帮扶,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加快推进升级改造;组织河北旭阳能源有限公司、河北长安汽车有限公司、保定长安客车制造有限公司等VOCs排放量较大企业尽快完成“一厂一策”方案编制;对列入2020年深度治理任务的重点企业,采用高效治理技术,加快治理进度,尽早发挥减排效应。

  严控无组织排放

  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要求,6月底前重点对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VOCs排放行业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等无组织排放控制情况,废气排放环节有效收集情况,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工业涂装工序密闭作业情况,密封点数量大于2000个的企业LDAR开展情况,集中开展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监督检查和帮扶指导。

  加强重点企业控制

  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成果和污染源排放清单,全面排查活性强的臭氧前体物(芳香烃、烯烃、炔烃、醛类等)排放企业,重点对排放间/对二甲苯、乙烯、丙烯、甲醛、甲苯、乙醛、1,3-丁二烯、三甲苯、邻二甲苯、苯乙烯等物质的制药、涂装、印刷、人造板、橡胶制品、塑料制品、防水卷材等行业企业进行登记造册,建立清单台账和责任包联,实行重点控制。

 

二、实施低VOCs替代

  加快推进源头替代

  引导生产使用企业提前做好产品切换方案,提前供应和使用符合新的国家质量标准产品。细化家具制造、整车生产、机械设备制造、汽车维修、印刷等行业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替代计划。深入开展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推广替代试点工作,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加快推进印刷企业使用水性油墨、大豆油墨等低VOCs含量油墨和胶粘剂

 

三、推进VOCs排放企业集群整治

  加强产业集群治理提升

  全面排查涉VOCs排放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组织专家制定“一行一策”提升计划,并组织实施。对清风店镇犁刀生产产业集群鼓励建设涂装中心,实施集中喷涂

  严查“散乱污”企业

  以辖区内涉VOCs排放的产业集 群所在区域以及其周边区域为重点,对涂料油墨、印刷、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家具、人造板、钢结构等行业,以及露天喷涂汽修作业等,深入开展排查整治,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无相关手续、无污染物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备、不能对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及不能达标排放的“散乱污”企业,依法依规分类处置,确保动态清零。

 

四、加快实施NOx减排工程

  深化锅炉综合整治

  对列入2020年度治理计划的燃气、生物质锅炉综合治理项目,加快综合整治进度,确保6月底前全面完成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和生物质锅炉综合治理任务

  推进工业炉窑综合治理

  落实《河北省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冀环大气〔2019〕607号)要求,对非重点行业工业炉窑,NOx排放要求严格执行行业排放标准;对暂未制定行业排放标准的,NOx排放原则上要按照浓度不高于300mg/m3(日用玻璃NOx排放浓度不高于400mg/m3)的控制要求进行治理。对列入2020年度治理计划的项目,加快施工进度,确保6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

 

五、强化移动源NOx污染管控

  强化机动车路检路查

  充分利用遥感监测、黑烟抓拍等技术手段,加强监督性监测,强化路检路查,严格筛查超标排放车辆,重点检查车辆污染控制装置、车载诊断系统(OBD)、车用尿素使用以及尾气排放达标情况,对排放检测不合格车辆依法进行处罚并责令整改,覆盖所有重要物流通道,并建立超标排放重型柴油车“黑名单”。

  加大入户抽查力度

  加强对车辆集中停放地和重点用车单位监督性检测,重点抽查日常监督抽测或定期排放检验初检超标、在异地进行定期排放检验的重型柴油车辆,对排放超标车辆依法查处,并当场向机动车所有人或使用人出具维修复检催告单。对超标排放车辆较集中的用车单位依法予以处罚,纳入企业环保信用评价体系。

  加快推进重型柴油车淘汰治理

  综合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措施,确保完成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严格落实《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关于重型柴油车加装污染控制装置的要求,对国家淘汰任务以外具备治理条件的国三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6月底前完成安装污染控制装置和在线监控设备

  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达标管控

  按照定州市关于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相关规定,严格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管理制度,加强超标排放行为查处力度,禁止未进行编码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施工现场。

   严格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

  完善检验机构管理制度,持续开展专项检查,对超标排放车辆,每月5日前溯源前2名排放检验机构,按规定采取严格惩戒措施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六、强化油品整治与油气回收监管

  开展油品整治专项行动

  集中开展清除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的专项整治行动,对合规加油站汽、柴油进行质量抽检,追溯不合格油品来源,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

  加强油气回收监管

  结合油品整治专项行动,每季度组织1次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安装运行情况抽查抽检;重点抽测液阻、密闭性、气液比,重点防控期间,力争做到抽查抽检全覆盖。6-9月份每天7:00-18:00时高温时段储油库、加油站暂时停装、卸油作业,禁止散装加油作业

 

七、强化生活源VOCs污染控制

  加强餐饮油烟综合整治

  对城市建成区的餐饮服务单位和食品加工单位、非经营性职工食堂,鼓励参照油烟浓度不高于1mg/m3,非甲烷总烃不高于10mg/m3的限值进行治理。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和食品加工单位、非经营性职工食堂油烟净化设施安装运行的监督指导,督促定期清洗维护,鼓励采用第三方服务模式;对油烟超标排放、群众投诉举报集中的,督促尽快更换或改造净化装置。取缔城市建成区露天烧烤。

  加强汽修行业专项整治

  对汽修行业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依法依规整治汽修行业“散乱污”企业;对未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喷涂作业、喷涂废气处理设施简陋低效的,督促限期整改。6-9月份每天7:00-18:00时高温时段禁止喷漆、烤漆、烘干、打腻子、打磨晾置等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作业

  加强建筑装饰、道路维护污染防治

  《建筑类涂料与胶黏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室内地坪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船舶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等要求,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建筑类涂料和胶黏剂产品,建成区范围内不得使用溶剂型涂料和胶黏剂(除民生工程),不得使用非水溶性建筑材料。引导涉VOCs排放作业合理安排施工时间,6-9月份每天7:00-18:00时高温时段停止市政道路划线、栏杆喷涂、沥青铺装、管道、切割焊接、钢结构涂装作业、建筑墙体涂刷、建筑装饰等户外涉VOCs作业

  加强干洗行业排放控制

  积极推广使用配备溶剂回收制冷系统、不直接外排废气的全封闭式干洗机,淘汰开启式干洗机。定期进行干洗机及干洗剂输送管道、阀门的检查,防止干洗剂泄漏。

 

八、加强排放监测监控

  推进监测平台建设

  加快推进固定污染源和环境VOCs监测纳入全省大气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加强VOCs排放监测分析,在重点防控时段对涉VOCs排放的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和重点企业开展走航监测。

  加强企业在线监控

  每日关注接入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涉NOx和VOCs重点工业企业排放数据,对出现超标和数据异常的,及时通报并尽快核实处理;督促企业加强在线监测设施的运行维护,确保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90%以上。结合管理需要,开展VOCs在线和超标报警装置的安装联网及监控平台建设工作。

 

九、严格执法监管

  开展执法专项行动

  开展臭氧污染防治专项执法行动,深入体检式、预防式、服务式执法理念,重点检查帮扶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及餐饮、汽修等行业,机动车、油品储运销污染防控措施。对仅使用光催化、光氧化、低温等离子等低效治污设施的,按照适宜高效的原则,提出整改要求,并指导帮助改进提升;对无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无组织排放管控不到位、不能达标排放的,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提高执法效能

  坚持规范执法、精准执法,防止执法“一刀切”。对涉VOCs排放企业,重点检查无组织排放控制情况,废气处理设施运行及与实际排放相匹配等情况;对涉NOx排放企业和锅炉,重点检查脱硝设施及在线监控设施运行等情况;对机动车相关领域,重点检查违规使用超标柴油货车和非道路机械,有无黑加油站点和流动加油罐车等情况;对餐饮油烟排放单位,重点检查油烟净化装置安装、运行及清洗保养维护情况。

 

十、优化防控措施

  深化调研帮扶

  结合“环保干部万人进万企 助力提升环境治理水平”主体实践活动活动,深入基层、企业,开展臭氧污染防控、VOCs和NOx排放治理调研帮扶,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加强预测应对

  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和臭氧污染分析研判,预测将与出现臭氧轻度以上污染时,提前采取应对措施,降低前体物排放强度;加强联防联控,减少臭氧污染传输影响。

  鼓励生产调控

  结合空气质量改善需要,依法制定季节性生产调控措施。对涉VOCs排放的重点行业企业,充分考虑生产工艺特点和污染排放情况,引导夏季高温时段实行生产调控,对连续生产企业,支持妥善安排调整生产计划,臭氧污染重点防控期间安排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或停产检修,减少非正常工况污染排放;对非连续性生产企业,高温时段在确保安全前提下,鼓励涉VOCs工序实行错时生产(涉及民生和疫情防控的项目除外)。

  坚持差异化管控

  坚持多排多限、少排少限、不排不限,对无治理设施,治理设施低效、无效,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以及无组织排放问题突出的污染企业,重点防控时段采取限产限排措施;对按要求完成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替代的企业或工序,采用蓄热燃烧、催化燃烧等高效治理技术且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企业或工序,以及其他列入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的相关企业,可不采取生产调控或其他停限产等措施。

  统筹疫情防控

  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臭氧污染防治,对列入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的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全面保障正常生产运行,实行不停产、不限产、不检查、不打扰,对相关车辆不限行。对其他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生产企业和民生项目,加大帮扶指导力度,主动帮助企业解决在环境管理和污染治理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助力企业提升环境治理水平,最大限度保障相关企业复工复产和正常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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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风采

  今年6至9月,定州市将持续开展臭氧污染防控攻坚,力争全市臭氧超标天数同比减少,优良天数力争同比增加;VOCs、NOx排放超标现象明显减少,排放量明显下降,企业综合治理水平明显提升;臭氧污染防控体系初步建立,臭氧污染加剧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进入夏季,随着气温升高,臭氧污染成为影响夏季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和制约蓝天保卫战目标完成的重要因素。为最大限度降低夏季臭氧污染影响,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定州市印发《定州市2020年臭氧污染防控攻坚方案》,6月—9月期间,以工业源、生活源、移动源等方面为强化管控重点,多部门协调联动、齐抓共管,通过强化排放监管、加快工程治理、加强监测分析、严格检查执法以及优化生产调控等措施,有效减少臭氧前体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污染排放,持续提高优良天数比例,保障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为确保实效,我市将重点强化加强工业企业VOCs管控、大力推进源头替代、严控工业企业氮氧化物排放、鼓励企业错峰和调序生产、深化机动车污染排放控制、强化油气回收治理和油品监管、强化生活源VOCs污染管控、加快监测体系建设和在线监控、严格督查执法、优化帮扶坚持差异化管控等十个方面28项措施。

  防控攻坚强调多措并举、多部门联动、联防联控,全力深化体检式、预防式、服务式理念。严查重点行业、企业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情况,对错时生产企业及工序、露天烧烤、“散乱污”企业开展拉网式检查,重点检查帮扶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及餐饮、汽修等行业,机动车、油品储运销污染防控措施,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法监管的同时,坚持差异化管控,深入开展臭氧污染防控、VOCs和NOx排放治理调研帮扶,根据污染物类型、污染源类别和污染级别、污染时段,精准施策,切实有效防控臭氧污染。

 

一、降低工业VOCs排放强度

  强化达标治理

  对采用单一的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等低效技术治理工艺的,建立清单,实施重点帮扶,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加快推进升级改造;组织河北旭阳能源有限公司、河北长安汽车有限公司、保定长安客车制造有限公司等VOCs排放量较大企业尽快完成“一厂一策”方案编制;对列入2020年深度治理任务的重点企业,采用高效治理技术,加快治理进度,尽早发挥减排效应。

  严控无组织排放

  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要求,6月底前重点对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VOCs排放行业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等无组织排放控制情况,废气排放环节有效收集情况,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工业涂装工序密闭作业情况,密封点数量大于2000个的企业LDAR开展情况,集中开展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监督检查和帮扶指导。

  加强重点企业控制

  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成果和污染源排放清单,全面排查活性强的臭氧前体物(芳香烃、烯烃、炔烃、醛类等)排放企业,重点对排放间/对二甲苯、乙烯、丙烯、甲醛、甲苯、乙醛、1,3-丁二烯、三甲苯、邻二甲苯、苯乙烯等物质的制药、涂装、印刷、人造板、橡胶制品、塑料制品、防水卷材等行业企业进行登记造册,建立清单台账和责任包联,实行重点控制。

 

二、实施低VOCs替代

  加快推进源头替代

  引导生产使用企业提前做好产品切换方案,提前供应和使用符合新的国家质量标准产品。细化家具制造、整车生产、机械设备制造、汽车维修、印刷等行业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替代计划。深入开展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推广替代试点工作,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加快推进印刷企业使用水性油墨、大豆油墨等低VOCs含量油墨和胶粘剂

 

三、推进VOCs排放企业集群整治

  加强产业集群治理提升

  全面排查涉VOCs排放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组织专家制定“一行一策”提升计划,并组织实施。对清风店镇犁刀生产产业集群鼓励建设涂装中心,实施集中喷涂

  严查“散乱污”企业

  以辖区内涉VOCs排放的产业集 群所在区域以及其周边区域为重点,对涂料油墨、印刷、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家具、人造板、钢结构等行业,以及露天喷涂汽修作业等,深入开展排查整治,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无相关手续、无污染物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备、不能对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及不能达标排放的“散乱污”企业,依法依规分类处置,确保动态清零。

 

四、加快实施NOx减排工程

  深化锅炉综合整治

  对列入2020年度治理计划的燃气、生物质锅炉综合治理项目,加快综合整治进度,确保6月底前全面完成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和生物质锅炉综合治理任务

  推进工业炉窑综合治理

  落实《河北省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冀环大气〔2019〕607号)要求,对非重点行业工业炉窑,NOx排放要求严格执行行业排放标准;对暂未制定行业排放标准的,NOx排放原则上要按照浓度不高于300mg/m3(日用玻璃NOx排放浓度不高于400mg/m3)的控制要求进行治理。对列入2020年度治理计划的项目,加快施工进度,确保6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

 

五、强化移动源NOx污染管控

  强化机动车路检路查

  充分利用遥感监测、黑烟抓拍等技术手段,加强监督性监测,强化路检路查,严格筛查超标排放车辆,重点检查车辆污染控制装置、车载诊断系统(OBD)、车用尿素使用以及尾气排放达标情况,对排放检测不合格车辆依法进行处罚并责令整改,覆盖所有重要物流通道,并建立超标排放重型柴油车“黑名单”。

  加大入户抽查力度

  加强对车辆集中停放地和重点用车单位监督性检测,重点抽查日常监督抽测或定期排放检验初检超标、在异地进行定期排放检验的重型柴油车辆,对排放超标车辆依法查处,并当场向机动车所有人或使用人出具维修复检催告单。对超标排放车辆较集中的用车单位依法予以处罚,纳入企业环保信用评价体系。

  加快推进重型柴油车淘汰治理

  综合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措施,确保完成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严格落实《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关于重型柴油车加装污染控制装置的要求,对国家淘汰任务以外具备治理条件的国三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6月底前完成安装污染控制装置和在线监控设备

  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达标管控

  按照定州市关于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相关规定,严格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管理制度,加强超标排放行为查处力度,禁止未进行编码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施工现场。

   严格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

  完善检验机构管理制度,持续开展专项检查,对超标排放车辆,每月5日前溯源前2名排放检验机构,按规定采取严格惩戒措施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六、强化油品整治与油气回收监管

  开展油品整治专项行动

  集中开展清除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的专项整治行动,对合规加油站汽、柴油进行质量抽检,追溯不合格油品来源,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

  加强油气回收监管

  结合油品整治专项行动,每季度组织1次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安装运行情况抽查抽检;重点抽测液阻、密闭性、气液比,重点防控期间,力争做到抽查抽检全覆盖。6-9月份每天7:00-18:00时高温时段储油库、加油站暂时停装、卸油作业,禁止散装加油作业

 

七、强化生活源VOCs污染控制

  加强餐饮油烟综合整治

  对城市建成区的餐饮服务单位和食品加工单位、非经营性职工食堂,鼓励参照油烟浓度不高于1mg/m3,非甲烷总烃不高于10mg/m3的限值进行治理。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和食品加工单位、非经营性职工食堂油烟净化设施安装运行的监督指导,督促定期清洗维护,鼓励采用第三方服务模式;对油烟超标排放、群众投诉举报集中的,督促尽快更换或改造净化装置。取缔城市建成区露天烧烤。

  加强汽修行业专项整治

  对汽修行业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依法依规整治汽修行业“散乱污”企业;对未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喷涂作业、喷涂废气处理设施简陋低效的,督促限期整改。6-9月份每天7:00-18:00时高温时段禁止喷漆、烤漆、烘干、打腻子、打磨晾置等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作业

  加强建筑装饰、道路维护污染防治

  《建筑类涂料与胶黏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室内地坪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船舶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等要求,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建筑类涂料和胶黏剂产品,建成区范围内不得使用溶剂型涂料和胶黏剂(除民生工程),不得使用非水溶性建筑材料。引导涉VOCs排放作业合理安排施工时间,6-9月份每天7:00-18:00时高温时段停止市政道路划线、栏杆喷涂、沥青铺装、管道、切割焊接、钢结构涂装作业、建筑墙体涂刷、建筑装饰等户外涉VOCs作业

  加强干洗行业排放控制

  积极推广使用配备溶剂回收制冷系统、不直接外排废气的全封闭式干洗机,淘汰开启式干洗机。定期进行干洗机及干洗剂输送管道、阀门的检查,防止干洗剂泄漏。

 

八、加强排放监测监控

  推进监测平台建设

  加快推进固定污染源和环境VOCs监测纳入全省大气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加强VOCs排放监测分析,在重点防控时段对涉VOCs排放的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和重点企业开展走航监测。

  加强企业在线监控

  每日关注接入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涉NOx和VOCs重点工业企业排放数据,对出现超标和数据异常的,及时通报并尽快核实处理;督促企业加强在线监测设施的运行维护,确保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90%以上。结合管理需要,开展VOCs在线和超标报警装置的安装联网及监控平台建设工作。

 

九、严格执法监管

  开展执法专项行动

  开展臭氧污染防治专项执法行动,深入体检式、预防式、服务式执法理念,重点检查帮扶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及餐饮、汽修等行业,机动车、油品储运销污染防控措施。对仅使用光催化、光氧化、低温等离子等低效治污设施的,按照适宜高效的原则,提出整改要求,并指导帮助改进提升;对无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无组织排放管控不到位、不能达标排放的,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提高执法效能

  坚持规范执法、精准执法,防止执法“一刀切”。对涉VOCs排放企业,重点检查无组织排放控制情况,废气处理设施运行及与实际排放相匹配等情况;对涉NOx排放企业和锅炉,重点检查脱硝设施及在线监控设施运行等情况;对机动车相关领域,重点检查违规使用超标柴油货车和非道路机械,有无黑加油站点和流动加油罐车等情况;对餐饮油烟排放单位,重点检查油烟净化装置安装、运行及清洗保养维护情况。

 

十、优化防控措施

  深化调研帮扶

  结合“环保干部万人进万企 助力提升环境治理水平”主体实践活动活动,深入基层、企业,开展臭氧污染防控、VOCs和NOx排放治理调研帮扶,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加强预测应对

  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和臭氧污染分析研判,预测将与出现臭氧轻度以上污染时,提前采取应对措施,降低前体物排放强度;加强联防联控,减少臭氧污染传输影响。

  鼓励生产调控

  结合空气质量改善需要,依法制定季节性生产调控措施。对涉VOCs排放的重点行业企业,充分考虑生产工艺特点和污染排放情况,引导夏季高温时段实行生产调控,对连续生产企业,支持妥善安排调整生产计划,臭氧污染重点防控期间安排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或停产检修,减少非正常工况污染排放;对非连续性生产企业,高温时段在确保安全前提下,鼓励涉VOCs工序实行错时生产(涉及民生和疫情防控的项目除外)。

  坚持差异化管控

  坚持多排多限、少排少限、不排不限,对无治理设施,治理设施低效、无效,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以及无组织排放问题突出的污染企业,重点防控时段采取限产限排措施;对按要求完成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替代的企业或工序,采用蓄热燃烧、催化燃烧等高效治理技术且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企业或工序,以及其他列入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的相关企业,可不采取生产调控或其他停限产等措施。

  统筹疫情防控

  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臭氧污染防治,对列入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的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全面保障正常生产运行,实行不停产、不限产、不检查、不打扰,对相关车辆不限行。对其他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生产企业和民生项目,加大帮扶指导力度,主动帮助企业解决在环境管理和污染治理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助力企业提升环境治理水平,最大限度保障相关企业复工复产和正常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