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风采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基层风采

为了“华北明珠”,为了你的“水缸子”!2020年定州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攻坚,这么干!

发布日期:2020-04-24 09:20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日前,定州市制定印发《关于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2020年工作要点》,立足白洋淀流域定州段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发展阶段和现实需求,以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为核心,重点抓好七大方面26小项工作,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全面推进城镇污水和垃圾治理,突出面源污染防治,有效整治工业和农业农村污染,切实做好河道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推动我市水环境质量稳定达标、水生态持续改善。

  一、工作目标

  我市入淀河流、城镇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治理取得阶段成效,入淀河流水质达到省考核要求,确保孟良河西柴里村东桥断面和沙河灌渠五女集断面两个省控监测断面达到Ⅳ类水质标准,入淀河流和入河排污口达到Ⅳ类水质目标。入淀河流周边村人居环境得到有效整治,水生态环境保护标准体系与生态环境质量管理体系逐步完善。

  二、工作要点

  (一)城镇污水和垃圾治理

  1、加快推进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改造

  2020年底前向环境水体直接排放污水的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完成提标改造,外排水质达到《大清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水资源化再生利用率达到35%以上。

  2、加快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工程进度

  启动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外排水质达到《大清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3、继续开展城镇污水管网建设

  实施城镇“雨污分流”,新建排水管网全部实现雨污分流,现有合流制排水管网逐步有序开展雨污分流改造,完成省定年度任务目标。

  4、加强城镇垃圾处理处置

  坚持合理布点,统一规划,统一安排,科学有序地开展城乡环卫一体化,彻底解决农村环卫发展滞后、垃圾围村、环境脏乱差,所有积存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加快推进垃圾中转站建设,2020年,完成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

  5、加强城市面源污染控制

  主城区因地制宜推进初期雨水收集、调蓄、净化设施建设,提高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科学有序推进,逐步构建具有缓冲、滞留、净化、利用的城市地表径流面源污染防控体系,减少对入淀河流的影响。

  6、加强地热和水源热泵管理

  严格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和水源热泵管理;依法依规强力推进尾水回灌,不能实现尾水回灌的,2020年6月底前全部彻底封停。

  (二)工业污染防治

  7、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

  持续排查“散乱污”企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细化整治标准,按照“关停取缔、提升改造、整合搬迁”原则进行分类处置,推动企业优化产业结构,实现动态清零。

  8、完成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

  2020年底前完成酿造、制药等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强化清洁生产审核,推进企业转型升级、绿色化发展。

  9、加快推进涉水企业入园进区

  根据涉水工业企业排查结果和入园进区搬迁计划,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入园进区,限制以造纸、制革、印染、化工等高耗水、高污染行业为主导产业的园区发展,所有工业园区(工业聚集区)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或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外排废水达到《大清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2020年底前完成;鼓励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水资源梯级利用、循环利用。

  10、加快推进重点企业污水处理设施改造提升工程

  全面实施外排水排污单位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所有涉水企业在线监控设施与生态部门联网、外排废水达到《大清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2020年底前完成。

  11、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综合整治

  加强产废企业监督管理,推动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化、分类资源化利用,严禁工业固体废物入河。2020年8月底前,完成重点企业所产危险废物规范收集、贮存、转运、处置,提升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做到全部规范化处置。

  (三)农业农村污染整治

  12、持续加强农村垃圾治理

  加快推进农村垃圾收集、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推行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置模式。2020年6月底前,制定农村生活垃圾全面治理实施方案。

  13、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加快推进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或化粪池、沼气池、净化槽等分散处理设施,因地制宜采取纳入污水管网、联村集中治理、分村分户治理等方式,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构建分类治理、综合利用、长效运营的农村生活污水管控机制,坚决杜绝污水直排入河。建有污水管网的城中村、城边村,生活污水全部接入市政污水管网,严禁直排入河或排入雨水管网;不在市政污水管网覆盖范围的村庄,自建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回用于景观或农灌;其余没有管网的沿河村庄,推行分户治理模式,采取严格管控措施,严禁污水入河。2020年底前,完成省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目标,实现全流域主要入淀河流沿岸村庄生活污水全部收集处理或有效管控。

  14、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控制

  入淀河流干流河道管理范围外延15米内严禁施用化肥、农药。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积极发展绿色生态友好型农业,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农业资源高效利用,提高秸秆、农残膜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2020年底前,新型农药利用率达到40%,新型农药亩数、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亩数达到省定目标。

  15、严控畜禽养殖污染

  强化对畜禽散养户的管控,对入淀河流沿河1000米范围内的散养户畜禽粪便污水进行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禁止未综合利用的畜禽养殖粪便、废水入河。所有保留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

  (四)河道综合整治

  16、持续开展河道清理

  严格落实河长制,压实河长责任,加强日常监管,严禁向河道范围内乱排污水和倾倒垃圾。巩固“清四乱”成效,2020年组织开展河道“四乱”清理整治“回头看”和河道陈年积案“清零”行动,完成主要入淀河流全面清除垃圾,实现河道清洁无杂物。

  17、持续开展河道清淤

  实施入淀河流疏浚和生态清淤,积极支持和配合完成省定入淀河流河道清淤、综合整治总体任务目标。

  18、全面整治入河排污口

  持续排查非法入河排污口,已整治的严防反弹,新排查出的坚决封堵。建立入河排污口监测、监控体系,推进排污口在线监测设施及规范化建设工作,严格控制排污总量和浓度,2020年6月底前完成。

  19、建立入淀河流水污染应急管理体系

  提高监测预警能力,强化应急管理体系建设,2020年6月底前,针对市政管网污水超标、污水处理厂出水超标、雨水管网污水积存、工业企业污水超标排放及其他水污染事故等情况,制定完善的污水收集处理应急预案。

  (五)河流生态修复

  20、加快生态河岸建设

  切实落实省生态河岸建设方案,优先选用本地物种,形成合理布局、搭配协调的河岸植被群落,构建沿岸绿化带、生态型河岸等,形成河流生态缓冲带,提高河流生态系统恢复能力。

  (六)坑塘沟渠整治

  21、彻底治理坑塘沟渠污染

  开展坑塘沟渠污染排查整治“回头看”,已经整治的坑塘,严格管控,杜绝反弹,取缔沿岸非法排污单位,封堵周边污染源,整治周边环境,实现水体达标。

  (七)进一步修复流域生态系统

  22、恢复入淀河流生态流量

  按照白洋淀入淀河流生态环境流量方案和白洋淀上游河道水量调度方案,积极协调省级水利部门进行生态补水,促进流域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23、持续开展节水行动

  开展农业节水,引导农民和经营主体调整优化种植结构,推广节水种植技术,扩大适水种植规模,提升灌溉用水效率,节约农业用水;开展工业节水,加强用水定额管理,进一步提高工业用水效率和效益;实施城镇节水综合改造,全面推广使用节水器具,积极创建节水型城市;加快推进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

  24、逐步完善入淀河流生态廊道,实现水系绿化提升建设

  在入淀河流两岸,营造宽度100~1000米的水系护堤林,构建河流生态廓道,2020年底前,完成省定营造林任务数。

  25、继续增林扩绿片林建设,打造交通干线绿色廊道

  在高速铁路、高速公路两侧建设绿化带,国省干道和普通铁路建设生态廊道,在交通干线两侧建设乔灌草、林果花特色景观带;2020年底前,在建成通车的津石高速两侧,完成省定营造林任务数。

  26、建立白洋淀上游生态屏障,继续完善生态防护林建设

  在入淀河流水系上游营造水源涵养林。2020年内完成省定营造林任务数。

  三、完善生态环境管理机制体制

  (一)创新协作执法机制

  推进市有关部门、乡镇(办)两级协同执法,常态化组织相关各级各部门进行交叉执法、巡回执法、联合执法行动,实现我市入淀入河区域污染源网格化监管、监测和执法联动。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序衔接、协调联动,及时高效惩处涉水行业企业环境违法、法行为。

  (二)健全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

  积极协调河流生态补水,保障河流水量和水质。推进落实河岸生态建设、河道清淤、生态绿化造林等生态工程补偿机制,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补偿。探索建立白洋淀流域退耕还林生态补偿机制。

  (三)构建市场化投融资机制

  持续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并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污染防治相关资金支持。建立创新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吸引各类社会资金参与白洋淀上游流域生态环境建设,充分发挥社会资本投资在环境保护事业中的重要作用,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加大白洋淀上游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投入,支持重点工程项目实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属地责任

  坚决执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坚持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调配,建立相关市级部门各负其责和乡镇(办)属地负责相结合的职责制度。市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对照白洋淀流域我市生态环境治理和修复保护工作要点。明确时间表、责任人,实现一项工作任务、一个落实方案、一个工作专班、一本管理台账。

  (二)持续落实河(湖)长制

  加快我市入淀河流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严格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作用,强化“一把手”责任制。

   (三)明确部门职责,强化协调联动

  市水领办负责分解全市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修复保护工作目标任务,市相关部门要结合任务分工和法定职责,按照“谁牵头谁协调谁督办”的原则,细化本部门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修复保护任务举措,建立实施指挥调度、沟通会商、情况通报制度,积极推进工程项目实施,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高效的工作格局,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四)狠抓督查督办,严格考核问责

  把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修复保护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督查内容,市生态办要组织开展专项督查。重点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坚持督查、整改、复查、回访、考核5个环节跟进管控。对各责任单位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对重点项目实施挂图作战、定期调度、限期验收。严格绩效考核,对工作进度滞后和工作不力的部门,启动相应约谈、问责机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基层风采

  日前,定州市制定印发《关于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2020年工作要点》,立足白洋淀流域定州段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发展阶段和现实需求,以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为核心,重点抓好七大方面26小项工作,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全面推进城镇污水和垃圾治理,突出面源污染防治,有效整治工业和农业农村污染,切实做好河道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推动我市水环境质量稳定达标、水生态持续改善。

  一、工作目标

  我市入淀河流、城镇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治理取得阶段成效,入淀河流水质达到省考核要求,确保孟良河西柴里村东桥断面和沙河灌渠五女集断面两个省控监测断面达到Ⅳ类水质标准,入淀河流和入河排污口达到Ⅳ类水质目标。入淀河流周边村人居环境得到有效整治,水生态环境保护标准体系与生态环境质量管理体系逐步完善。

  二、工作要点

  (一)城镇污水和垃圾治理

  1、加快推进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改造

  2020年底前向环境水体直接排放污水的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完成提标改造,外排水质达到《大清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水资源化再生利用率达到35%以上。

  2、加快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工程进度

  启动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外排水质达到《大清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3、继续开展城镇污水管网建设

  实施城镇“雨污分流”,新建排水管网全部实现雨污分流,现有合流制排水管网逐步有序开展雨污分流改造,完成省定年度任务目标。

  4、加强城镇垃圾处理处置

  坚持合理布点,统一规划,统一安排,科学有序地开展城乡环卫一体化,彻底解决农村环卫发展滞后、垃圾围村、环境脏乱差,所有积存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加快推进垃圾中转站建设,2020年,完成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

  5、加强城市面源污染控制

  主城区因地制宜推进初期雨水收集、调蓄、净化设施建设,提高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科学有序推进,逐步构建具有缓冲、滞留、净化、利用的城市地表径流面源污染防控体系,减少对入淀河流的影响。

  6、加强地热和水源热泵管理

  严格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和水源热泵管理;依法依规强力推进尾水回灌,不能实现尾水回灌的,2020年6月底前全部彻底封停。

  (二)工业污染防治

  7、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

  持续排查“散乱污”企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细化整治标准,按照“关停取缔、提升改造、整合搬迁”原则进行分类处置,推动企业优化产业结构,实现动态清零。

  8、完成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

  2020年底前完成酿造、制药等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强化清洁生产审核,推进企业转型升级、绿色化发展。

  9、加快推进涉水企业入园进区

  根据涉水工业企业排查结果和入园进区搬迁计划,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入园进区,限制以造纸、制革、印染、化工等高耗水、高污染行业为主导产业的园区发展,所有工业园区(工业聚集区)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或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外排废水达到《大清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2020年底前完成;鼓励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水资源梯级利用、循环利用。

  10、加快推进重点企业污水处理设施改造提升工程

  全面实施外排水排污单位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所有涉水企业在线监控设施与生态部门联网、外排废水达到《大清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2020年底前完成。

  11、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综合整治

  加强产废企业监督管理,推动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化、分类资源化利用,严禁工业固体废物入河。2020年8月底前,完成重点企业所产危险废物规范收集、贮存、转运、处置,提升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做到全部规范化处置。

  (三)农业农村污染整治

  12、持续加强农村垃圾治理

  加快推进农村垃圾收集、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推行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置模式。2020年6月底前,制定农村生活垃圾全面治理实施方案。

  13、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加快推进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或化粪池、沼气池、净化槽等分散处理设施,因地制宜采取纳入污水管网、联村集中治理、分村分户治理等方式,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构建分类治理、综合利用、长效运营的农村生活污水管控机制,坚决杜绝污水直排入河。建有污水管网的城中村、城边村,生活污水全部接入市政污水管网,严禁直排入河或排入雨水管网;不在市政污水管网覆盖范围的村庄,自建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回用于景观或农灌;其余没有管网的沿河村庄,推行分户治理模式,采取严格管控措施,严禁污水入河。2020年底前,完成省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目标,实现全流域主要入淀河流沿岸村庄生活污水全部收集处理或有效管控。

  14、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控制

  入淀河流干流河道管理范围外延15米内严禁施用化肥、农药。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积极发展绿色生态友好型农业,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农业资源高效利用,提高秸秆、农残膜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2020年底前,新型农药利用率达到40%,新型农药亩数、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亩数达到省定目标。

  15、严控畜禽养殖污染

  强化对畜禽散养户的管控,对入淀河流沿河1000米范围内的散养户畜禽粪便污水进行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禁止未综合利用的畜禽养殖粪便、废水入河。所有保留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

  (四)河道综合整治

  16、持续开展河道清理

  严格落实河长制,压实河长责任,加强日常监管,严禁向河道范围内乱排污水和倾倒垃圾。巩固“清四乱”成效,2020年组织开展河道“四乱”清理整治“回头看”和河道陈年积案“清零”行动,完成主要入淀河流全面清除垃圾,实现河道清洁无杂物。

  17、持续开展河道清淤

  实施入淀河流疏浚和生态清淤,积极支持和配合完成省定入淀河流河道清淤、综合整治总体任务目标。

  18、全面整治入河排污口

  持续排查非法入河排污口,已整治的严防反弹,新排查出的坚决封堵。建立入河排污口监测、监控体系,推进排污口在线监测设施及规范化建设工作,严格控制排污总量和浓度,2020年6月底前完成。

  19、建立入淀河流水污染应急管理体系

  提高监测预警能力,强化应急管理体系建设,2020年6月底前,针对市政管网污水超标、污水处理厂出水超标、雨水管网污水积存、工业企业污水超标排放及其他水污染事故等情况,制定完善的污水收集处理应急预案。

  (五)河流生态修复

  20、加快生态河岸建设

  切实落实省生态河岸建设方案,优先选用本地物种,形成合理布局、搭配协调的河岸植被群落,构建沿岸绿化带、生态型河岸等,形成河流生态缓冲带,提高河流生态系统恢复能力。

  (六)坑塘沟渠整治

  21、彻底治理坑塘沟渠污染

  开展坑塘沟渠污染排查整治“回头看”,已经整治的坑塘,严格管控,杜绝反弹,取缔沿岸非法排污单位,封堵周边污染源,整治周边环境,实现水体达标。

  (七)进一步修复流域生态系统

  22、恢复入淀河流生态流量

  按照白洋淀入淀河流生态环境流量方案和白洋淀上游河道水量调度方案,积极协调省级水利部门进行生态补水,促进流域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23、持续开展节水行动

  开展农业节水,引导农民和经营主体调整优化种植结构,推广节水种植技术,扩大适水种植规模,提升灌溉用水效率,节约农业用水;开展工业节水,加强用水定额管理,进一步提高工业用水效率和效益;实施城镇节水综合改造,全面推广使用节水器具,积极创建节水型城市;加快推进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

  24、逐步完善入淀河流生态廊道,实现水系绿化提升建设

  在入淀河流两岸,营造宽度100~1000米的水系护堤林,构建河流生态廓道,2020年底前,完成省定营造林任务数。

  25、继续增林扩绿片林建设,打造交通干线绿色廊道

  在高速铁路、高速公路两侧建设绿化带,国省干道和普通铁路建设生态廊道,在交通干线两侧建设乔灌草、林果花特色景观带;2020年底前,在建成通车的津石高速两侧,完成省定营造林任务数。

  26、建立白洋淀上游生态屏障,继续完善生态防护林建设

  在入淀河流水系上游营造水源涵养林。2020年内完成省定营造林任务数。

  三、完善生态环境管理机制体制

  (一)创新协作执法机制

  推进市有关部门、乡镇(办)两级协同执法,常态化组织相关各级各部门进行交叉执法、巡回执法、联合执法行动,实现我市入淀入河区域污染源网格化监管、监测和执法联动。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序衔接、协调联动,及时高效惩处涉水行业企业环境违法、法行为。

  (二)健全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

  积极协调河流生态补水,保障河流水量和水质。推进落实河岸生态建设、河道清淤、生态绿化造林等生态工程补偿机制,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补偿。探索建立白洋淀流域退耕还林生态补偿机制。

  (三)构建市场化投融资机制

  持续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并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污染防治相关资金支持。建立创新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吸引各类社会资金参与白洋淀上游流域生态环境建设,充分发挥社会资本投资在环境保护事业中的重要作用,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加大白洋淀上游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投入,支持重点工程项目实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属地责任

  坚决执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坚持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调配,建立相关市级部门各负其责和乡镇(办)属地负责相结合的职责制度。市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对照白洋淀流域我市生态环境治理和修复保护工作要点。明确时间表、责任人,实现一项工作任务、一个落实方案、一个工作专班、一本管理台账。

  (二)持续落实河(湖)长制

  加快我市入淀河流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严格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作用,强化“一把手”责任制。

   (三)明确部门职责,强化协调联动

  市水领办负责分解全市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修复保护工作目标任务,市相关部门要结合任务分工和法定职责,按照“谁牵头谁协调谁督办”的原则,细化本部门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修复保护任务举措,建立实施指挥调度、沟通会商、情况通报制度,积极推进工程项目实施,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高效的工作格局,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四)狠抓督查督办,严格考核问责

  把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修复保护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督查内容,市生态办要组织开展专项督查。重点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坚持督查、整改、复查、回访、考核5个环节跟进管控。对各责任单位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对重点项目实施挂图作战、定期调度、限期验收。严格绩效考核,对工作进度滞后和工作不力的部门,启动相应约谈、问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