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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生态环境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出《关于清明节期间安全环保文明祭祀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0-03-31 09:13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3月28日,按照河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和《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要求,为统筹做好今年清明节期间全市疫情防控、祭祀管理、森林防火、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衡水市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安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六部门联合发出《关于清明节期间安全环保文明祭祀的通告》。

  一是暂停聚集性祭祀活动。今年清明节期间,全市各殡仪馆、公墓、骨灰堂等殡葬服务机构暂停现场祭扫服务,暂停组织集体公祭、骨灰集中安葬等人员聚集活动,对办理骨灰安葬业务实行严格的人数限制。

  二是严禁生产、运输、经营、使用封建迷信祭祀用品。全市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运输、经营、使用锡箔、冥钞、纸钱、纸扎等封建迷信祭祀用品,禁止为封建迷信祭祀用品的生产者、经营者提供生产、运输、保管、仓储等服务。对违反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三是严禁采用露天焚烧方式祭祀。全市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采用露天焚烧祭祀用品的方式开展祭祀活动,特别是严禁在林地及周边、农村散埋坟地、城市街道、路口、广场、居民区、公园、绿地等场所焚烧祭祀。对违反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四是推广应用新型祭扫方式。积极推进移风易俗,树立文明祭祀新风。倡导鲜花祭祀、网络祭扫、家庭追思、追忆遥祭等文明安全的祭祀方式悼念缅怀逝者。具备条件的殡葬服务机构要积极开展代理祭扫服务,满足广大群众缅怀先人的祭扫服务需求。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以身作则、带头示范,摒弃丧葬陋习,践行文明祭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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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8日,按照河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和《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要求,为统筹做好今年清明节期间全市疫情防控、祭祀管理、森林防火、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衡水市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安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六部门联合发出《关于清明节期间安全环保文明祭祀的通告》。

  一是暂停聚集性祭祀活动。今年清明节期间,全市各殡仪馆、公墓、骨灰堂等殡葬服务机构暂停现场祭扫服务,暂停组织集体公祭、骨灰集中安葬等人员聚集活动,对办理骨灰安葬业务实行严格的人数限制。

  二是严禁生产、运输、经营、使用封建迷信祭祀用品。全市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运输、经营、使用锡箔、冥钞、纸钱、纸扎等封建迷信祭祀用品,禁止为封建迷信祭祀用品的生产者、经营者提供生产、运输、保管、仓储等服务。对违反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三是严禁采用露天焚烧方式祭祀。全市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采用露天焚烧祭祀用品的方式开展祭祀活动,特别是严禁在林地及周边、农村散埋坟地、城市街道、路口、广场、居民区、公园、绿地等场所焚烧祭祀。对违反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四是推广应用新型祭扫方式。积极推进移风易俗,树立文明祭祀新风。倡导鲜花祭祀、网络祭扫、家庭追思、追忆遥祭等文明安全的祭祀方式悼念缅怀逝者。具备条件的殡葬服务机构要积极开展代理祭扫服务,满足广大群众缅怀先人的祭扫服务需求。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以身作则、带头示范,摒弃丧葬陋习,践行文明祭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