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风采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基层风采

《定州市污染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量化追责问责办法(试行)》护航污染防治攻坚战!

发布日期:2020-03-11 08:52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为保障定州市2020年污染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落到实处,切实传导压力、压实责任,近日,定州市制定出台《定州市污染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量化追责问责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首次采用量化问责的方法,推进专项行动的深入有效开展,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办法》对量化追责问责的主体、情形和方式等进行明确。划定追责问责重点是各乡镇(办)、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党政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各村、(街社区)两委干部、相关企事业单位有关责任人,遵循“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的原则,坚持依法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惩治结合、宽严相济,既严格追究责任,又起到保护鼓励各级干部履行职责积极性的作用。  

  一、明确追责问责范围 

  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落实决策部署不到位、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落实监管职责不到位、处置违法行为不到位等行为,加大追责问责力度,以追责问责促履职尽责。    

  二、细化追责问责情形 

  对专项行动中未按时报送信息及排查不到位导致漏报的;虚报、瞒报排查信息或污染源排查整治进度的;检查发现涉及散煤复燃、餐饮油烟、扬尘污染、坑塘沟渠、“散乱污”企业、黑臭水体、危险废物、偷排偷放等各类污染源出现整治不彻底、出现反弹和死灰复燃的;对交办的问题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存在表面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出现群众反映强烈、媒体公开曝光造成严重影响等重大问题,细化量化应追究直接责任人、主管领导以及主要领导责任的情形和内容,确保追责问责有据可依。   

  三、完善追责问责程序 

  对需要追责问责的,由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调查核实提出建议,视情节轻重分别由市直部门、市纪检监察机关、公安、司法机关依法依规处理。 

  开展污染源排查整治,对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确保全市环境安全,推进全面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意义重大,但同时也面临着涉及面广、任务繁重、时间紧迫的严峻考验。而此次《办法》的出台和实施,通过科学合理“定责”、完善机制“追责”、紧盯实效“问责”,将全面预防和杜绝虚报瞒报、表面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情况的发生,为污染源排查整治取得实效保驾护航。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基层风采

  为保障定州市2020年污染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落到实处,切实传导压力、压实责任,近日,定州市制定出台《定州市污染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量化追责问责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首次采用量化问责的方法,推进专项行动的深入有效开展,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办法》对量化追责问责的主体、情形和方式等进行明确。划定追责问责重点是各乡镇(办)、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党政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各村、(街社区)两委干部、相关企事业单位有关责任人,遵循“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的原则,坚持依法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惩治结合、宽严相济,既严格追究责任,又起到保护鼓励各级干部履行职责积极性的作用。  

  一、明确追责问责范围 

  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落实决策部署不到位、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落实监管职责不到位、处置违法行为不到位等行为,加大追责问责力度,以追责问责促履职尽责。    

  二、细化追责问责情形 

  对专项行动中未按时报送信息及排查不到位导致漏报的;虚报、瞒报排查信息或污染源排查整治进度的;检查发现涉及散煤复燃、餐饮油烟、扬尘污染、坑塘沟渠、“散乱污”企业、黑臭水体、危险废物、偷排偷放等各类污染源出现整治不彻底、出现反弹和死灰复燃的;对交办的问题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存在表面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出现群众反映强烈、媒体公开曝光造成严重影响等重大问题,细化量化应追究直接责任人、主管领导以及主要领导责任的情形和内容,确保追责问责有据可依。   

  三、完善追责问责程序 

  对需要追责问责的,由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调查核实提出建议,视情节轻重分别由市直部门、市纪检监察机关、公安、司法机关依法依规处理。 

  开展污染源排查整治,对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确保全市环境安全,推进全面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意义重大,但同时也面临着涉及面广、任务繁重、时间紧迫的严峻考验。而此次《办法》的出台和实施,通过科学合理“定责”、完善机制“追责”、紧盯实效“问责”,将全面预防和杜绝虚报瞒报、表面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情况的发生,为污染源排查整治取得实效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