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风采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基层风采

阜城县召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题会议

发布日期:2019-09-26 14:00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9月24日,县委书记主持召开领导办公会议,专题传达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

  会议从充分认识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全力以赴做好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扎实推进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确保完成秋冬季攻坚行动目标任务等四个方面详细传达了李干杰同志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要求各乡镇、开发区及县直各有关部门按照李干杰部长讲话精神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对我县下一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一是实施工业企业治理攻坚行动。严格按照多排多限、少排少限、不排不限的原则,逐行业、逐企业做好绩效评价和分级分类管理,实施差异化管控。同时强化环境监督执法,对企业减排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二是实施扬尘治理攻坚行动。聚焦扬尘污染治理,精准发力,坚持日查夜查不间断,狠抓道路扬尘、工地施工、裸露地面等重点区域扬尘污染管控,加大道路保洁、清扫、洒水力度,强化建筑工地24小时监管。II级应急响应期间,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严禁上路行驶。

  三是实施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攻坚行动。积极发挥“网格化”工作职能,强化管控措施,对辖区内的散乱污企业进行再排查再整治。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坚决予以取缔,防止死灰复燃,确保散乱污企业彻底清零。

  四是实施移动源污染管控攻坚行动。围绕柴油货车污染,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监测、油品质量检查等重点,进一步加大管控的力度,特别是强化柴油货车路检路查工作,针对柴油货车开展常态化执法,充分利用遥感监测作用,筛查高排放车辆。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和挂牌工作,严厉打击清理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保障油品质量。

  五是实施秸秆禁烧攻坚行动。充分利用秸秆禁烧监控系统,充分发挥网格监管员的作用,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处理,确保不燃一把火,不冒一缕烟,切实做好秸秆禁烧工作。

  六是坚决压实责任,坚决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建立更加明确的责任体系,确保目标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监管到位。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问责制度,对决策失误、行政干预、监管不力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领导干部和有关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基层风采

  9月24日,县委书记主持召开领导办公会议,专题传达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

  会议从充分认识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全力以赴做好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扎实推进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确保完成秋冬季攻坚行动目标任务等四个方面详细传达了李干杰同志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要求各乡镇、开发区及县直各有关部门按照李干杰部长讲话精神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对我县下一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一是实施工业企业治理攻坚行动。严格按照多排多限、少排少限、不排不限的原则,逐行业、逐企业做好绩效评价和分级分类管理,实施差异化管控。同时强化环境监督执法,对企业减排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二是实施扬尘治理攻坚行动。聚焦扬尘污染治理,精准发力,坚持日查夜查不间断,狠抓道路扬尘、工地施工、裸露地面等重点区域扬尘污染管控,加大道路保洁、清扫、洒水力度,强化建筑工地24小时监管。II级应急响应期间,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严禁上路行驶。

  三是实施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攻坚行动。积极发挥“网格化”工作职能,强化管控措施,对辖区内的散乱污企业进行再排查再整治。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坚决予以取缔,防止死灰复燃,确保散乱污企业彻底清零。

  四是实施移动源污染管控攻坚行动。围绕柴油货车污染,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监测、油品质量检查等重点,进一步加大管控的力度,特别是强化柴油货车路检路查工作,针对柴油货车开展常态化执法,充分利用遥感监测作用,筛查高排放车辆。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和挂牌工作,严厉打击清理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保障油品质量。

  五是实施秸秆禁烧攻坚行动。充分利用秸秆禁烧监控系统,充分发挥网格监管员的作用,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处理,确保不燃一把火,不冒一缕烟,切实做好秸秆禁烧工作。

  六是坚决压实责任,坚决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建立更加明确的责任体系,确保目标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监管到位。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问责制度,对决策失误、行政干预、监管不力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领导干部和有关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