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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生态环境局综合施策 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实现“开门红”

发布日期:2019-03-08 00:00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沧州市生态环境局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围绕改善环境质量这一核心任务,坚持底线思维,严格执法监管,推进督察整改,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实现“开门红”。2019年1—2月份,全市PM2.5累计浓度88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综合指数7.57,在省内8通道城市排第1位,PM2.5平均浓度88微克/立方米。其中1月份,在8个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中,我市空气质量考核排名第1,获得奖励100万元。 一是推进锅炉窑炉、企业污染治理。对64台燃气锅炉完成低氮改造工作,对14个行业的1017台工业炉窑完成排查治理。同时,积极推进重点企业超低改造和烟羽脱白工作,其中,河北渤海煤焦化超超低改造和烟羽脱白已全部完成;沧州旭阳化工超超低改造已完成。对新增的89家涉VOCs企业完成联网工作。 二是开展机动车污染防治。完成全市10套固定式垂直式遥感监测设备建设,并顺利通过验收投入运行。对5家用车大户入户检测,检查车辆102辆,对发现的4辆超标车辆要求全部检修。 三是加大露天焚烧打击力度。充分利用全市重点涉农区域红外视频监控系统,24小时巡航。发现疑似火情信息,经甄别后通过APP将火情信息发送到具体县级火情处置人员和火情具体所在乡镇处置人员,做到及时监测、及时发送、及时处理。 四是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今年以来,启动橙色二级应急响应3次、红色一级应急响应1次,减少排放烟粉尘326.43吨、二氧化硫135.03吨、氮氧化物334.36吨、VOCs265.49吨,达到了预期减排效果。同时,积极配合参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大气办日常调度会商会议,为中心城区大气污染防治提供技术、数据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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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生态环境局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围绕改善环境质量这一核心任务,坚持底线思维,严格执法监管,推进督察整改,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实现“开门红”。2019年1—2月份,全市PM2.5累计浓度88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综合指数7.57,在省内8通道城市排第1位,PM2.5平均浓度88微克/立方米。其中1月份,在8个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中,我市空气质量考核排名第1,获得奖励100万元。 一是推进锅炉窑炉、企业污染治理。对64台燃气锅炉完成低氮改造工作,对14个行业的1017台工业炉窑完成排查治理。同时,积极推进重点企业超低改造和烟羽脱白工作,其中,河北渤海煤焦化超超低改造和烟羽脱白已全部完成;沧州旭阳化工超超低改造已完成。对新增的89家涉VOCs企业完成联网工作。 二是开展机动车污染防治。完成全市10套固定式垂直式遥感监测设备建设,并顺利通过验收投入运行。对5家用车大户入户检测,检查车辆102辆,对发现的4辆超标车辆要求全部检修。 三是加大露天焚烧打击力度。充分利用全市重点涉农区域红外视频监控系统,24小时巡航。发现疑似火情信息,经甄别后通过APP将火情信息发送到具体县级火情处置人员和火情具体所在乡镇处置人员,做到及时监测、及时发送、及时处理。 四是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今年以来,启动橙色二级应急响应3次、红色一级应急响应1次,减少排放烟粉尘326.43吨、二氧化硫135.03吨、氮氧化物334.36吨、VOCs265.49吨,达到了预期减排效果。同时,积极配合参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大气办日常调度会商会议,为中心城区大气污染防治提供技术、数据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