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按照《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发改价格2014536号)及《关于实行燃煤电厂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发改价格20151528号)的相关要求,我厅对全省享受环保电价及超低电价燃煤发电机组2021季度和近期新享受环保及超低电价燃煤发电机组自享受电价之日起至2021年9月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了核定。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核定结果在我厅网站公示。公示期间,我厅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并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核定结果有异议的企业需在公示期内及时提供详细的说明材料,进行数据补审、补录。逾期不能提供相关说明材料的,我厅将视该企业对公示结果无异议,并按规定程序抄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电网公司

 

公示日期202237日至311

  人:    0311-87802859

          高    0311-89253504

 

 

附件1.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审核结果(2021年第四季度)

2.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审核结果(2021年第四季度)

   3.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补充审核结果(近期新享受超低环保电价燃煤发电机组自享受之日开始至2021年9月)

       4.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补充审核结果(近期新享受超低环保电价燃煤发电机组自享受之日开始至2021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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