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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缔约方大会第五次会议第5/X号决定对〈关于汞的水俣公约〉附件A的修正》中添汞产品有关信息的通知 环办便函〔2024〕21号

发布日期:2024-01-17 09:42 信息来源:生态环境部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缔约方大会第五次会议第5/X号决定对〈关于汞的水俣公约〉附件A的修正》(以下简称修正案)将含汞量低于2%的扣式锌氧化银电池以及含汞量低于2%的扣式锌空气电池等添汞产品增列入《关于汞的水俣公约》附件A,并明确禁止其生产、进出口的时限要求。目前修正案尚未对我国生效。

为做好全面评估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修正案中有关添汞产品在我国境内的生产、使用、进出口、替代品或替代技术等信息。

请将有关信息于2024年1月31日前书面反馈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电子件请发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 高鹏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电话:(010)65645761

传真:(010)65645787

邮箱:chem@mee.gov.cn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缔约方大会第五次会议第5/X号决定对《关于汞的水俣公约》附件A的修正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4年1月16日

(此件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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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缔约方大会第五次会议第5/X号决定对〈关于汞的水俣公约〉附件A的修正》(以下简称修正案)将含汞量低于2%的扣式锌氧化银电池以及含汞量低于2%的扣式锌空气电池等添汞产品增列入《关于汞的水俣公约》附件A,并明确禁止其生产、进出口的时限要求。目前修正案尚未对我国生效。

为做好全面评估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修正案中有关添汞产品在我国境内的生产、使用、进出口、替代品或替代技术等信息。

请将有关信息于2024年1月31日前书面反馈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电子件请发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 高鹏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电话:(010)65645761

传真:(010)65645787

邮箱:chem@mee.gov.cn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缔约方大会第五次会议第5/X号决定对《关于汞的水俣公约》附件A的修正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4年1月16日

(此件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