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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污染物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环办标征函〔2023〕33号

发布日期:2023-12-28 15:53 信息来源:生态环境部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指导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联网,我部组织开展了《污染物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技术要求》修订工作,目前已编制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2月4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我部。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金嘉威

电话:(010)65645970

电子邮箱:jdzfyc@mee.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政编码:100006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高雷利

电话:(010)84756817

电子邮箱:wryjk2022@acee.org.cn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污染物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

3.《污染物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反馈意见建议格式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3年12月26日

(此件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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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指导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联网,我部组织开展了《污染物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技术要求》修订工作,目前已编制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2月4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我部。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金嘉威

电话:(010)65645970

电子邮箱:jdzfyc@mee.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政编码:100006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高雷利

电话:(010)84756817

电子邮箱:wryjk2022@acee.org.cn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污染物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

3.《污染物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反馈意见建议格式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3年12月26日

(此件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