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征集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意见征集

关于公开征求《生态遥感地面观测与验证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等四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15 15:25 信息来源:省生态环境信息中心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生态遥感地面观测与验证技术导则》等四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其他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也可提出意见和建议。
请于2022年1月10日前将意见建议书面反馈我部,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文档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监测司 曹 宇
电话:(010)65646228
传真:(010)65646236
邮箱:zhiguanchu@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编:100006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1年12月9日
(此件社会公开)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生态环境部各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监测与科研中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监测站(中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第一监测站
各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生态环境监测站(中心)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
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
河北环境工程学院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意见征集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生态遥感地面观测与验证技术导则》等四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其他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也可提出意见和建议。
请于2022年1月10日前将意见建议书面反馈我部,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文档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监测司 曹 宇
电话:(010)65646228
传真:(010)65646236
邮箱:zhiguanchu@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编:100006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生态遥感地面观测与验证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pdf
3.《生态遥感地面观测与验证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4.固定污染源废气 烟气黑度的测定 林格曼望远镜法(征求意见稿).pdf
5.《固定污染源废气 烟气黑度的测定 林格曼望远镜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6.水质 全氟辛基磺酸和全氟辛基羧酸的测定 固相萃取_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征求意见稿).pdf
7.《水质 全氟辛基磺酸和全氟辛基羧酸的测定 固相萃取_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8.土壤和沉积物 全氟辛基磺酸和全氟辛基羧酸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征求意见稿).pdf
9.《土壤和沉积物 全氟辛基磺酸和全氟辛基羧酸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1年12月9日
(此件社会公开)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生态环境部各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监测与科研中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监测站(中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第一监测站
各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生态环境监测站(中心)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
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
河北环境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