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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核事故应急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等四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 环办标征函[2019]35号

发布日期:2019-07-29 15:58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规范核与辐射事故应急监测工作,我部决定制定《核事故应急监测技术规范》等四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印送给你们,请于2019年9月6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逾期未反馈的,将按无意见处理。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马磊

  电话:(010)66556841

  传真:(010)66556837

  邮箱:jianceyingji@mee.gov.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编:100035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杨斌、黄东辉、吴永乐

  电话:18611210215、13810214709、15011233960

  联系人: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马永福

  电话:13758256816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核事故应急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3.《核事故应急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辐射事故应急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5.《辐射事故应急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6.应急监测中环境样品γ核素测量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7.《应急监测中环境样品γ核素测量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8.就地HPGe谱仪测量土壤中γ核素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9.《就地HPGe谱仪测量土壤中γ核素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9年7月29日

  (此件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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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征集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规范核与辐射事故应急监测工作,我部决定制定《核事故应急监测技术规范》等四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印送给你们,请于2019年9月6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逾期未反馈的,将按无意见处理。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马磊

  电话:(010)66556841

  传真:(010)66556837

  邮箱:jianceyingji@mee.gov.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编:100035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杨斌、黄东辉、吴永乐

  电话:18611210215、13810214709、15011233960

  联系人: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马永福

  电话:13758256816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核事故应急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3.《核事故应急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辐射事故应急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5.《辐射事故应急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6.应急监测中环境样品γ核素测量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7.《应急监测中环境样品γ核素测量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8.就地HPGe谱仪测量土壤中γ核素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9.《就地HPGe谱仪测量土壤中γ核素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9年7月29日

  (此件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