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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国家标准《电离辐射监测质量保证一般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环办标征函[2019]25号

发布日期:2019-06-25 11:29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规范电离辐射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我部决定修订国家标准《电离辐射监测质量保证一般规定》。现已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印送给你们,请于2019年7月31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逾期未反馈的,将按无意见处理。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马磊

  电话:(010)66556841

  传真:(010)66556837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编:100035

  联系人: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周彦、张荣锁

  电话:13777835643、13957189100

  邮箱:zhouy@rmtc.org.cn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一路306号浙江环保大厦811

  邮编:310012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电离辐射监测质量保证一般规定(征求意见稿)

     3.《电离辐射监测质量保证一般规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9年6月25日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

  生态环境部各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部内征求法规司、海洋司、核二司、核三司、监测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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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征集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规范电离辐射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我部决定修订国家标准《电离辐射监测质量保证一般规定》。现已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印送给你们,请于2019年7月31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逾期未反馈的,将按无意见处理。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马磊

  电话:(010)66556841

  传真:(010)66556837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编:100035

  联系人: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周彦、张荣锁

  电话:13777835643、13957189100

  邮箱:zhouy@rmtc.org.cn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一路306号浙江环保大厦811

  邮编:310012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电离辐射监测质量保证一般规定(征求意见稿)

     3.《电离辐射监测质量保证一般规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9年6月25日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

  生态环境部各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部内征求法规司、海洋司、核二司、核三司、监测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