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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环办标征函[2019]18号

发布日期:2019-05-10 17:21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部决定再次就《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二次征求意见稿)向你单位征求意见。请于6月10日前将书面意见及电子版反馈我部科技与财务司。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岳子明

  电话:(010)66556134

  传真:(010)66556127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李丽

  电话:(010)84915162

  传真:(010)84915187

  电子邮箱:li_li@craes.org.cn

  附件:1.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二次征求意见稿) 

     2.《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二次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3.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9年5月10日

  附件3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

  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4.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5.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

  6.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7.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8.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9.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

  10.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11.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

  12.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

  13.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14.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

  15.清华大学环境学院

  16.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17.国家环境保护矿山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工程技术中心

  18.国家环境保护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沈阳) 中心

  19.国家环境保护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重庆) 中心

  20.国家环境保护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天津) 中心

  21.国家环境保护有色金属工业污染控制工程技术中心

  22.国家环境保护工业资源循环利用工程技术中心

  23.国家环境保护污泥处理处置与资源化工程技术中心

  24.国家环境保护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信息化与处置工程技术中心

  (部内征求办公厅、综合司、法规司、生态司、水司、大气司、土壤司、固体司、环评司、监测司、执法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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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征集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部决定再次就《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二次征求意见稿)向你单位征求意见。请于6月10日前将书面意见及电子版反馈我部科技与财务司。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岳子明

  电话:(010)66556134

  传真:(010)66556127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李丽

  电话:(010)84915162

  传真:(010)84915187

  电子邮箱:li_li@craes.org.cn

  附件:1.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二次征求意见稿) 

     2.《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二次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3.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9年5月10日

  附件3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

  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4.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5.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

  6.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7.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8.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9.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

  10.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11.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

  12.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

  13.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14.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

  15.清华大学环境学院

  16.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17.国家环境保护矿山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工程技术中心

  18.国家环境保护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沈阳) 中心

  19.国家环境保护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重庆) 中心

  20.国家环境保护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天津) 中心

  21.国家环境保护有色金属工业污染控制工程技术中心

  22.国家环境保护工业资源循环利用工程技术中心

  23.国家环境保护污泥处理处置与资源化工程技术中心

  24.国家环境保护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信息化与处置工程技术中心

  (部内征求办公厅、综合司、法规司、生态司、水司、大气司、土壤司、固体司、环评司、监测司、执法局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