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征集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意见征集

关于征求《铀矿冶辐射环境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18-09-13 17:21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函 

 

 

环办标征函[2018]48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保护环境,防治污染,规范铀矿冶环境保护工作,我部决定修订《铀矿冶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规定》(GB23727-2009)。目前,标准修订项目承担单位已编制完成《铀矿冶辐射环境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印送给你单位,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18年10月22日前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核工业北京化工冶金研究院牛洁

  电话:(010)51674980

  传真:(010)51674888

  通信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九棵树145号

  邮政编码:101149

  邮箱:nj1108@126.com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王彦

  电话:(010)66556838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铀矿冶辐射环境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 

     3.《铀矿冶辐射环境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9月13日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防科工局综合司

  环境保护部各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环境保护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

  中国铀业有限公司

  中广核铀业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中核第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核工业北京地质研究院

  核工业二三0研究所

  (部内征求办公厅、政法司、科技司、水司、大气司、土壤司、生态司、核一司意见)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意见征集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函 

 

 

环办标征函[2018]48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保护环境,防治污染,规范铀矿冶环境保护工作,我部决定修订《铀矿冶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规定》(GB23727-2009)。目前,标准修订项目承担单位已编制完成《铀矿冶辐射环境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印送给你单位,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18年10月22日前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核工业北京化工冶金研究院牛洁

  电话:(010)51674980

  传真:(010)51674888

  通信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九棵树145号

  邮政编码:101149

  邮箱:nj1108@126.com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王彦

  电话:(010)66556838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铀矿冶辐射环境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 

     3.《铀矿冶辐射环境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9月13日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防科工局综合司

  环境保护部各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环境保护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

  中国铀业有限公司

  中广核铀业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中核第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核工业北京地质研究院

  核工业二三0研究所

  (部内征求办公厅、政法司、科技司、水司、大气司、土壤司、生态司、核一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