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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信息基本数据集编制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18-07-06 09:14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函

环办标征函[2018]2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推进环境信息标准化,规范环境信息基本数据集编制工作,我部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信息基本数据集编制规范》。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该标准征求意见稿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8年8月10日前反馈我部科技标准司,逾期不反馈将按无意见处理。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p.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陈棉彪 宛悦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电话:(010)66556224、6230

  传真:(010)66556224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环境信息基本数据集编制规范(征求意见稿) 

     3.《环境信息基本数据集编制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7月4日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环境保护部华北督察局

  环境保护部华东督察局

  环境保护部华南督察局

  环境保护部西北督察局

  环境保护部西南督察局

  环境保护部东北督察局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

  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部内征求规财司、政法司、人事司、环评司、监测司、水司、大气司、土壤司、气候司、海洋司、水保司、生态司、核一司、核二司、核三司、督察办、国际司、宣教司、普查办、应急中心、机关服务中心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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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函

环办标征函[2018]2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推进环境信息标准化,规范环境信息基本数据集编制工作,我部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信息基本数据集编制规范》。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该标准征求意见稿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8年8月10日前反馈我部科技标准司,逾期不反馈将按无意见处理。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p.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陈棉彪 宛悦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电话:(010)66556224、6230

  传真:(010)66556224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环境信息基本数据集编制规范(征求意见稿) 

     3.《环境信息基本数据集编制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7月4日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环境保护部华北督察局

  环境保护部华东督察局

  环境保护部华南督察局

  环境保护部西北督察局

  环境保护部西南督察局

  环境保护部东北督察局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

  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部内征求规财司、政法司、人事司、环评司、监测司、水司、大气司、土壤司、气候司、海洋司、水保司、生态司、核一司、核二司、核三司、督察办、国际司、宣教司、普查办、应急中心、机关服务中心意见)